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人民政府编制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主要内容
1、县政府领导
2、政府部门机构
3、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
4、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及统计数据
5、政务动态
6、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财政信息
8、人事信息
9、其它信息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www.chengbu.gov.cn)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中国城步)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查询设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政务大厅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负1楼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电话:0739-7369731。
3.政府公报查询地址:http://www.chengbu.gov.cn/chengbu/zfxxgknb/class_Simple.shtml
● 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索取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县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 chengb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本县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3、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及现行文件查阅对外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工作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360488 传真:7384022 电子邮箱:cbzfbzhz@163.com
通讯地址:县行政中心 县政府办秘书二组
邮政编码:422500
部门和单位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负1楼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政编码:422500;联系电话:0739-736973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