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以案释法专栏

陈某某电信诈骗罪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信息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陈某某电信诈骗罪案

陈某阳从202010月份开始,和合伙人王某科在开设工作室,雇佣业务员利用微信以交男女朋友为名、编造多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一直持续至案发,期间,2021年11月6日王某科退股,王某桂、杨某珍明知陈某阳等人骗取他人钱财先后于2021年7月23日、11月7日投钱入股。李某杨、杨某珍先后为公司拍摄个人生活照、视频作为素材供犯罪使用,唐某芹、董某云等人为公司业务员。陈某阳负责联系上家从“抖音”引流被害人添加业务员的作案微信号,并提供给业务员固定的话术,业务员使用模特的素材,利用固定的话术和被害人交男女朋友,虚构一个遭受不公待遇而离职的公司文员身份,编造喝奶茶、过生日、要红包、买衣服、手机等虚假的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案发后,陈某阳、杨某珍、李某杨、董某云先后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到案;王某科、唐某芹分别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陈某阳配合民警将王某桂约至指定地点后,王某桂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李某杨以作案微信“小调皮”骗取被害人董某某人民币10390.98元,骗取张某某人民币15000元,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5530.76元,骗取吴某某人民币16800元,骗取李某某人民币8000元,骗取何某某人民币25000元。唐某芹以微信昵称“草莓步仙女”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2150.14元,骗取被害人孔某某人民币5577.31元,骗取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4930.86元。董某云以作案微信“小太阳”骗取被害人潘某某人民币6745.88元,骗取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5644.2元。陈某阳、王某科、王某桂、李某杨、杨某珍、董某云、唐某芹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王某科、李某杨、杨某珍、董某云、唐某芹到案后主动退交违法所得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认为,陈某阳、王某科、王某桂、李某杨、杨某珍、董某云、唐某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陈某阳、王某科、王某桂、李某杨犯罪数额巨大,杨某珍、董某云、唐某芹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人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陈某阳、王某科、王某桂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杨、杨某珍、董某云、唐某芹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陈某阳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述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某阳等电信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2022年9月30日,陈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王某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王某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杨某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董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执行;唐某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白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ニ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典型意义

1、诈骗并不遥远,骗子就在你我身边。尤其以交男女朋友为名、编造多种理由所要钱财,一定要多关注了解一些诈骗案例,切实提高警惕,做到知骗、识骗、防骗。

2、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对他人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别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遇到电信诈骗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版权所有: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电话:0739-7360488
备案号: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
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