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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发布时间:2023-05-12 信息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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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202165日、83日,吴某某自己的废品收购店2次以一元一斤的价格收购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陈某从工地上盗窃的钢筋5吨,共付款10000经价格认定,钢筋的价值23020元

2021年106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的犯罪事实;同日将违法所得13020元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ニ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犯罪所得罪迫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法律分析】

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到案后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将违法所得退还给了被害单位,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并已出具了谅解书,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彭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对吴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子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1、打击违法犯罪对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促进法治建设,具有突出作用;

2、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有助于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3、有利于国家通过合法程序对非法所得的没收,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4、违法所得本身就没有合法的所有权,必须消灭这种不合法的状态的存在,因此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直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的需要,一方面使得犯罪分子无法继续占有本不属于他的财物,另一方面也使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得到了追回,体现出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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