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机构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职业中专院内
负责人:杨永兴
邮编:422500
电话:0739-7361175
邮箱: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拟定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规划和发展战略,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各乡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制定年度乡村振兴计划,拟定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
四、做好财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立项上报,建立项目库。
五、动员组织县直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乡村振兴,做好国家机关、省市级机关对口帮扶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根据国家和省扶持标准,确定防返贫监测对象,做好防返贫监测、统计工作。
七、抓好信贷乡村振兴工作,引导、扶持本地龙头企业,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乡村振兴的科技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好全县乡村振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理论、政策和乡村振兴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乡村振兴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
十、管理乡村振兴项目,与财政、计划、金融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审定乡村振兴项目,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和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