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业人员工作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信息系统 3.3 预警信息处理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行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实现行业“安全、健康、质量、效益”四统一,根据国务院、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步县人民政府《城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人员伤亡事件。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及活动人员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造成的重大游客及文体广电活动中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及文体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及文体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配合事件发生地的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动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规定渠道向县领导及相关单位报告、通报,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由县委、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常委、副县长为正、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县疾控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地点设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安全生产应急办 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落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实施,并通报县级相关各成员单位;参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协助事件发生地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生产应急办日常工作。 2.2.2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应急办公室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处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安全事故,参与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的调拨、供应协调及市场监管,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吊销企业行政许可并及时告知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后,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旅游企业。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等旅游产品;负责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及周边超市、食品店、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景区管理单位责任,严禁无证餐饮单位进驻景区经营,推动旅游餐饮示范创建,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活动,建立旅游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旅游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指导、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负责打击文物犯罪,协助保护出土文物现场,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安交警对旅游包车运输公司、车辆及司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结果“黑名单”与交通运输部门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共享;加强对重点文化旅游活动、场所周边交通安全情况的处置。配合民航部门负责城步辖区通用航空空中游览旅游项目(含利用热气球等实施高空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与文物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公共经营服务场所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病疫防控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统计局:指导和协助做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客运的船舶进行登记、检验;负责对利用摩托艇、游艇、游船等实施水上旅游项目的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加强水路客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旅游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情况审查;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规范旅游客运车辆,设置“导游专座”;负责督促落实旅游客运企业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并由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游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指导公路(含高速公路)管养及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指示标牌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古桥梁管养及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指示标牌建设。 县消防大队: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含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旅游经营企业(场所)消防监督抽查,根据需要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开展消防业务技能培训指导;与文旅广体部门建立文物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负责对各星级酒店宾馆、旅游公共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大检查,清理并消除隐患,做到万无一失。 县财政局: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宗教场所文物及景区的安全生产、市场秩序和文明宣传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在旅游场所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借教敛财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出境组团或入境团队有关宗教方面的异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并指导承办参加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教育研学实践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督导教育部门所属各类教育研学实践基地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督导教育部门所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教育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及管理需要;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必须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和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旅游景区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公园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城市公园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休闲农庄和以农业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落实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负责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行为,督促指导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限期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内(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依法开展涉林旅游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景区内森林防火。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体育选材、体育训练的安全工作;负责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特殊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残疾人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全县重大气象灾害预测和气象预警信息,同时报送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事件发生地气象信息的预测和发布。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市容市貌整治和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内重大新闻事件、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送工作和各类群众性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活动的报道工作,管理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万无一失。 县水运事务中心:做好县域内水上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从实际出发,采取网上售票、增设售票窗口和多点售票等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尽量减少游客在售票点的滞留时间,减缓交通堵塞等情况;在各主要景点要预设临时停车场,专人值勤,会同长安营镇政府、县交警大队、南山派出所等做好景区内交通疏导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垃圾入箱入篓,旅游厕所干净整洁,并要安排保洁员,及时清除游客留下的垃圾,确保景区景点清洁卫生;设置临时投诉中心,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及时受理并处置游客各项投诉,做好景区内各项安全防护、隐患排查等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民政局: 组织和调配突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事件救济物资。 县侨联: 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港澳台工作。 县网络公司:负责有线电视播出的安全工作。 县云雾岭差转台:负责无线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十三个乡镇(场):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五个方面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保险公司 :负责处理突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故中的理赔工作。 县直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行政主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规定,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和各类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文化旅游安全有关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和分析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专业人员工作组 专业人员工作组是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生产应急办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生产应急办提供决策咨询,并参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 较重(Ⅲ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1.3 严重(Ⅱ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3.1.4 特别严重(Ⅰ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3.2 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及局办公室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 3.2.2 预警信息通报 县交通、气象、自然资源、林业、卫健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应急办通报。 3.3 预警信息处理 3.3.1 接警处理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生产应急办及局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将报警信息报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研究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认为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提请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将情况通报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3.3.2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在收到县交通、气象、自然资源、林业、卫计等部门提供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由局领导牵头组织专业人员,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并通报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3.3 预警发布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生产应急办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业人员意见,并报告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经局务会或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布行业预警警报。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应密切关注,不通知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4.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4.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4.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5 预警解除 县气象、自然资源、林业、卫健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做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在征得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做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按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 (1) 一次事件造成突发事故3人一下死亡,或10人一下伤亡。 (2) 因50人一下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3) 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V级响应的其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事件。 4.1.2 较大(Ⅲ级) (1)一次事件造成突发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 (2)因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事件。 4.1.3 重大(Ⅱ级) (1)一次事件造成突发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 (2)200名以上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3)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事件。 4.1.4 特别重大(Ⅰ级) (1)一次事件造成突发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 (2)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4.2.2 较大(Ⅲ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救援组成单位(部门)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4.2.3 重大(Ⅱ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并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安全生产应急办迅速通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2.4 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人民政府利用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其他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 信息报送处理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报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开展评估。属管辖权内的,在接报后立即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的,应在接报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到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不论是否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统一领导、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共同与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单位和团体是第一时间处置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抢救受害人员;建立现场工作区域;设立人员疏散区;对突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4.5.2 自然灾害、文化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文化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4.5.3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通过相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4.5.4 国(境)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 信息发布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县政府信息办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当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应急工作应建立包括参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组成人员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城步分公司负责确保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或专业人员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4 其他保障 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安全专业委员会应加强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和专业抢救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防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定期组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旅游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文旅广体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