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城委乡振组发〔2021〕3号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等“七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和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等“七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9月3

 

 

 

 

城步苗族自治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部署安排,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就近吸纳就业优势,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不减”“标准不降”“量质双升”的原则,抓牢抓实就业帮扶车间巩固提升,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岗位送到家门口,就业顾家两不误”的目标。一是坚持车间“总量不减”。还没有就业帮扶车间的乡镇(场)原则上到2021年底要创建一个以上帮扶车间,同时要稳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持续激发就业帮扶车间活力。二是坚持建设“标准不降”。严格执行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标准,努力扩大就业帮扶车间岗位供给量,增加群众就地就业机会。三是坚持既要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含脱贫人口的提升和务工收入的稳步增加),更要帮助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底,全县已建成就业帮扶车间29家,易地搬迁安置点8个,其中超过100人的安置点6个;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人数967人,脱贫人口数383人。2021年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增加就业帮扶车间10家,吸纳就业人数1200人以上,脱贫人口数500人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总量“稳中有升”。一是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就业帮扶车间总量不得低于2020年底已建成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29家,并有适当增加。二是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凡脱贫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至少建成一家就业帮扶车间;三是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在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可以继续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用人单位作为就业帮扶车间。

(二)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就业总量“稳中有升”。一是现有的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要充分发挥作用和优势,就近吸纳群众就业。到 2021年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量不得少于2020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数967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量不得少于 2020年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总数383人。二是新建就业帮扶车间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

(三)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收入“稳中有升”。务工是农村劳动力增加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收入增速不低于本年全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水平。

(四)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2018〕75 号)文件要求,继续予以落实还在有效期内的政策。参照(湘人社〔2018〕75 号)文件制定的地方性就业扶贫车间政策文件,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予以落实到位。今后有关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以省里下发文件为准,并按照要求予以落实到位。

(五)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2018〕75 号)建设标准要求,规范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指导就业帮扶车间实施规范化管理。督促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从追求数量和规模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转变,不断拓宽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发展。

四、考核评估

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将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以组织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专人专班负责,认真制定任务分解方案,落实落细考核指标。县人社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组织开展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确保形成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稳就业、促增收、助振兴的有效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就业帮扶车间基本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底数清、底子明,实行问题“清单制”和“销号制”管理。坚持对标对表,狠抓问题整改销号,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问责,全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抓好提质增效。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好就业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就业优势,确保其成为稳定脱贫人口就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附件:2021年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任务表

 

 

 

 

 

 

 

 

 

附件

 

2021年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任务表

单位

2020年底已建成就业帮扶车间数量

2021年底拟建成就业帮扶车间数量

易地搬迁安置点量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

总数

已建成就业帮扶车间数量

拟建成就业帮扶车间数量

总数

脱贫人口数

儒林镇

4

5

1

1

 

200

100

茅坪镇

4

4

2

0

2

150

70

西岩镇

9

9

1

1

 

300

150

丹口镇

2

3

1

1

 

100

50

五团镇

2

2

2

1

 

50

20

长安营镇

0

1

 

 

 

20

10

汀坪乡

1

2

1

0

 

50

20

白毛坪镇

1

2

 

 

 

50

20

兰蓉乡

0

1

 

 

 

20

10

金紫乡

0

1

 

 

 

30

15

威溪乡

3

4

 

 

 

120

60

蒋坊乡

3

4

 

 

 

120

60

土桥农场

0

1

 

 

 

20

10

合计

29

39

8

4

2

1230

595

 

城步苗族自治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

“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精准使用,根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和市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2021年下半年在全县组织开展扶贫项目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回头看”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抓紧抓好,做到措施得力、扎实推进。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全力以赴抓好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回头看”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库建设是否按照项目类别、项目内容、项目储备进行优化调整入库,是否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是否坚持管用结合,是否做好后续管理,是否完善系统数据。

(二)扶贫项目发挥作用情况。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是否合格,公示内容是否准确,项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存在“半拉子”工程。

(三)项目开工情况。重点查看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场)、村2021年已安排衔接资金的项目开工率是否达到要求。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是否按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求做到应整尽整,是否制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按要求进行调整,实施的项目是否和年度整合方案一致;县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达到中央、省级确定的目标数额。

(五)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1年到位的衔接资金是否及时安排,资金用于重点村、出列村、脱贫户的比例,是否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是否进行了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规违纪情况。

(六)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重点查看2021年已安排的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七)财政扶贫资金带贫效果。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项目是否达到带贫效果;重点查看对扶贫资金投入经营主体量化到贫困户的委托帮扶项目和村集体经济的项目,检查是否按规制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签订经营协议;是否在协议(合同)中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减贫带贫机制等必要内容。查看相关主体吸纳贫困劳动人口就业、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或脱贫户实际收益情况,检查项目是否发挥带贫益贫作用;是否存在拖欠分红或收益分配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八)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自查自纠情况。2018年以来乡镇(场)、相关部门“一卡通”相关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一卡通”信息采集录入是否规范;“一卡通”发放是否存在“微腐败”的问题;“一卡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场)及相关行业部门在8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工作,在9月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要认真梳理清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在9月9日—9月15日开展实地督查,发现问题予以核查处理和交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确定专门领导和专人负责,加强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沟通衔接,共同把“回头看”工作做到位、见实效。

(二)整章建制。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通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要分析整改、以案促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三)严格追责。对于重大问题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格追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改厕秋冬攻坚专项督导行动方案

 

今年全县农村改厕目标任务1850户,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总要求,根据近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农村改厕秋冬攻坚专项督导行动,确保农村改厕工作稳步、规范推进。

一、督导对象

2021年度涉及有农村改厕目标任务的12 个乡(镇)。

二、督导时间

2021年8月15日—11月30日

三、督导内容

(一)工作部署。查阅乡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年度改厕方案、资金拨付、改厕台帐建立等情况。

(二)改厕质量。实地察看施工安装好的整体三格式化粪池桶是否变形串水,基坑回填是否夯实,盖板是否完整美观,排气管是否安装牢固,出水口是否直排,厕屋黑灰水是否分离。

(三)改厕进度。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下达改厕工作进度,是否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四)摸排整改。2013年以来纳入政府改厕范畴摸排出来不能使用的问题厕所整改落实情况。

(五)群众满意度。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群众是否了解当前改厕政策、使用、质量情况。

四、督导方式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县农村改厕工作督导专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化粪池企业及产品的抽检力度,县统计局要对改厕数据的真实性加大抽查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集中督导与分片包干、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不定期督导,集中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明查:2021年改厕完成数,每次督导随机确定2个被督导乡镇,参照“首厕过关”验收标准抽查5—10 户,对重点乡镇、重点村进行重点督导。重点检查会议记录、年度改厕方案、资金拨付、改厕台帐等凭证资料。                                                 

暗访:根据工作进度和问题导向,对照改厕台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乡到村到户实地督导,具体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工作需要确定。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导情况将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依据,计入当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成绩,结合当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检查考核结果一并进行通报。

(二)对进度严重滞后、群众满意度不高、交办单限期整改问题不到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出现大面积质量问题的,实行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取消其参与本年度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改厕工作,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如实报送工作情况,准备好相关查阅资料,并及时做好改厕舆情处置。改厕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通报情况直报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联点县领导,同时下发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二)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督导问题登记表及改厕入户抽查表,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并及时完成督导情况总结、督导发现问题清单等材料整理。

(三)督导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约法三章”等相关规定。

 

附件:2021年度全县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度全县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改厕任务数(户)

1

儒林镇

260

2

西岩镇

130

3

五团镇

160

4

丹口镇

200

5

白毛坪镇

260

6

长安营镇

100

7

茅坪镇

110

8

金紫乡

60

9

威溪乡

100

10

兰蓉乡

150

11

汀坪乡

270

12

蒋坊乡

50

合 计

1850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空心房”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县委、县政府决定把农村“空心房”整治作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重要内容,以乡村振兴为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全面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农村环境大治理、生态大修复、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观,着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2021年度,全县拆除农村“空心房”300户,3万平方米。其中,全县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全部整治到位,全面清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维护权益。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对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适当给予补偿,拆除“空心房”后的宅基地依照村级规划和“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乡村主体、群众参与、利益共享机制,动员村民积极投身农村“空心房”整治,共享整治成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全面摸清“空心房”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时序安排,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要注重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

(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构建“县级统筹、乡镇落实”的责任分担体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资金,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突出重点:一是地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乡结合部周边、省干线公路两旁的村庄;二是已创建的国家级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魅力宜居村庄等重点片区;三是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

(二)整治对象实行“四纳入”: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管护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房,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一户两宅或多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四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买卖土地建设的房屋。

(三)整治标准做到“五到位”:一是“违建房”予以拆除;二是对整治退出的地块,依照村规划开发利用到位;三是对拆旧后依照村规划可以重新建房的要监管到位;四是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治理到位;五是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以乡镇(场)为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空心房”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调査登记台账,按照先易后难、适宜复垦优先的原则,编制《农村“空心房”整治年度计划》和《农村“空心房”整治退出复垦实施方案》。

(二)规范整治,有序推进。各乡镇(场)按照整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集中组织拆除、修缮、开发利用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全程跟踪指导“空心房”整治工作,优先开展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的整治工作。

(三)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首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存量建设用地较多的村进行整治试点,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农村“空心房”整治先进典型。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拆除“空心房”补助机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行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复绿。农村“空心房”整治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范围,拆旧复垦奖补标准、技术要求等依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政办发〔2018〕36号)文件执行;农村“空心房”整治不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的,房屋拆旧奖补标准,按“空心房”整治未享受过政府补贴的建筑物奖励标准进行奖补:即砖木结构按75元/平方米;砖木土木混合结构按7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按60元/平方米;房屋倒塌,没有屋顶,只剩残墙的(墙高在1.8米以上)按30元/平方米奖补(房屋拆旧面积计算方法及标准:结构净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复垦按设计要求自行复垦为水田、旱土和林地的,按照水田30元/平方米、旱土15元/平方米、林地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奖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筹集支付。

(二)用好用活相关土地复垦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式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

(三)筹措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资金测算,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县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统筹解决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问题。各乡镇(场)在完成“空心房”整治任务后,需以书面形式向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场)按实做好奖补资金调剂表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拨付资金至乡镇(场)。

六、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空心房”整治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配足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是农村“空心房”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指导集中建房点选址、村庄规划编制,充分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做好拆旧复垦地块立项、设计、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空心房”整治所需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工作,农村“空心房”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入的管理使用工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土地复垦的技术指导验收评级以及集中建房监管、验收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名镇名村申报、传统村落和特色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空心房”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和整治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作法,提高农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空心房”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农村“空心房”整治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畴,强化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得力、没有完成任务的,子以通报;工作推而不动、进度严重滞后的,对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或诫勉谈话问责,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 2021年度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计划

附件

 

 

 

 

 

 

 

 

 

 

 

 

 

 

 

2021年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年度计划

                                                               

乡镇

2021年拆除户数(户)

2021年拆除农村空心房总面积(

备注

白毛坪镇

15

1500

 

丹口镇

14

1400

 

蒋坊乡

10

1000

 

金紫乡

23

2300

 

茅坪镇

15

1500

 

五团镇

15

1500

 

长安营镇

10

1000

 

威溪乡

26

2600

 

兰蓉乡

28

2800

 

儒林镇

24

2400

 

汀坪乡

57

5700

 

西岩镇

63

6300

 

合计

300

30000

 

 

 

城步苗族自治县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厅委办《关于认真落实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9号)及《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决定2021年下半年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规划先行、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切实做好法定村庄规划,优化乡村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村庄。

(二)工作目标。我县各级总规覆盖范围外已完成茅坪镇长乐村,蒋坊乡枧坪村、太和村3个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还需编制156个村庄建设规划。按照上级“应编尽编”的要求,应分批于2020-2023年中逐年完成,经县委研究,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定于2022年底全面完成。到2021年底,根据村庄规划布局要求编制,计划完成的村庄规划编制组织类型为单独编制类,其中湖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1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和省市级历史文化名村等16个,共37个。2022年完成规划编制村庄121个,组织类型为详规统筹类和村镇一体类,纳入县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分片合并编制。

(三)工作原则。坚持县域一盘棋,推进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坚持以多样化为美,结合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坚持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坚持保护和建设并举,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坚持村民主导地位,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的规划权益。

(四)主要任务

1.明确县域村庄分类。结合我县实际,将县域内村庄分为特色保护类、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农业发展类和生态保护类五种类型。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分为单独编制类、详规统筹类和镇村一体类。

  2.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统筹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统筹农村住房布局,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措施,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一)坚持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部署实施,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管理机制。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王慧敏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殷继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周楚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帮华,副县长候选人、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祖德(常务),县政协副主席杨秀英任副组长的县村庄规划“全覆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人防办)、农业农村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文旅广体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卫健局等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李志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日常事务。

  (二)县自然资源局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评审,规委会审查工作;负责审查村庄规划成果及报批工作。

  (三)成立专家组,负责村庄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工作。

  (四)各乡镇(场)要相应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初步确定村庄规划编制类型,配合技术单位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前期基础资料调查,初审村庄规划成果,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公示及村庄规划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2021年8月,组织召开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组织各职能部门、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部分村支部书记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2021年9月,完成今年单独编制类35个村庄规划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开展驻村调研工作,完成到镇到村的动员培训,拟定村庄规划任务清单,以乡镇(场)或区域为单位,完成现有村级规划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补充完善国土空间布局规划等内容。

(三)2021年10月,各中标单位下村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村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分析评价,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科学谋划村庄未来发展蓝图,统一应用村庄规划编制插件形成初步方案。

(四)2021年11至12月,为单独编制类37个村庄规划成果形成阶段。其中,11月为初步成果意见征集阶段,各乡镇(场)要召开初步成果汇报会,收集整理并形成书面意见,设计单位完善规划评审稿报审。12月份为成果形成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邀请县直有关部门参加村庄规划成果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成果送审稿,并按程序修改完善后,形成村庄规划正式方案。

(五)2022年1月至2月,为单独编制类37个村庄规划成果报批阶段。1月31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数据审核比对,2月,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在批准后进行公布,公布完成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聚焦村庄特色发展。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多方因素,围绕因地制宜的发展理念,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乡村原貌,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发展、稳步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二)聚焦村庄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勤于在环境整治、绿色发展上做“加法”,善于在自然破坏、环境污染上做“减法”,统筹协调乡村规范、有序、科学建设,开启“美丽乡村+”融合发展新模式,多元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乡村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村庄规划发展

1.规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住房布局、产业布局、道路交通、公共和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防灾减灾、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近期行动计划等。要紧扣村庄规划,统筹多方面齐头并进,进一步引导各方面综合发展,一以贯之推进项目规划整体落实。

  2.规划成果包含的主要内容为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建议、附件等,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要确保规划成果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增强规划成果易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3.要牢牢把控时间节点,不贻误成果讯息公开。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在县村庄规划“全覆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立足实际,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合力,项目资金安排以规划为引领,切实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二)强化技术支持。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调动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综合各方面力量,鼓励规划师下乡蹲点,了解乡村具体实情,编制好用、管用的规划。

  (三)加大经费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筹措;要运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相关政策,建立规划编制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做足经费预算。

(四)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村庄规划编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按绩效考核要求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考核,并将村庄规划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成立县级工作督查小组,建立“月报告、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问责。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以支持。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度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2021年鉴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10月底前完成,坚持动态监测,对因灾受损的农房,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及时鉴定,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资金重点保障,政策倾斜支持。

(二)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委会(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三)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应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县住建局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自主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各乡镇(场)要引导农户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其中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户以上按人均18平方米,可配置建设25-30平方米的生产辅助性用房,辅助用房不记入控制的建设面积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

(五)坚持提升品质。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基础上,县住建局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六)坚持方式灵活。农户自筹资金自建,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也可以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租赁或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赠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各乡镇(场)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县住建局要与民政、乡村振兴、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属于行政村的农户,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及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属于社区的农户,根据农户申请,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农户反馈民政、乡村振兴、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经比对后,将C、D级危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由村委会(社区)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3.联合审核。县住建局应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各乡镇应对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4.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

5.函告农户。各乡镇(场)应延续原有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2.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要加强技术指导,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3.加强竣工验收。2021年任务原则上在2021年10月底前完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乡镇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要满足隔热通风的要求,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有条件的乡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激励引导

1.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由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0000元/户,D级或无房户改造补助2.8万元/户)。实施统建或代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2.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六)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农房改造的鉴定、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及进度等管理规定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及时将居住在C、D级危房且主动申请改造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改造计划;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银行信贷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根据农户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不搞平均主义,继续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

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政策和技术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贫困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

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0日前如实上报当月危房改造进度。

 

 

 

 

 

 

 

 

城步苗族自治县“三清一改”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深入推进2021年村庄清洁行动喜迎建党100周年的通知》及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村庄清洁秋冬战役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关于“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一基础、五行动”,突出“三清一改”重点任务,按照“扫干净、摆整齐、讲秩序、改习惯”的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动员广大农民群众从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清洁家园、美化家园。坚持集中整治与持续推进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坚持村容村貌的全面提升与农民群众的卫生习惯逐渐养成有机结合。通过集中整治,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户房前屋后、农村道路和水域沿线扫干净,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干净,清理的垃圾、淤泥、生产废弃物等科学处置到位,农民卫生健康意识不断提升,村庄环境维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

二、行动内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组院落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全面清理归置村域特别是公路两侧、村内巷道、公共活动场所、农村集贸市场、农房周边的各类建筑垃圾、杂物柴草、破旧围栏等,大力整治村内生产资料、农机具随意堆放现象,保持物品堆放整洁有序。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在全县范围推广再生资源“一村一站一员”回收机制,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工作,基本实现垃圾中转设施“全覆盖”,转运车辆“全保障”。

(二)清理村内河塘沟渠。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全面治理井、塘、库、坝、河流等水域漂浮物,清理道路两旁、房前屋后排水沟。采取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村庄周边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机制,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畜禽粪便、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作物秸杆、育苗器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对家禽牲畜进行圈养,并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处理畜禽粪污。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加大村庄清洁行动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卫生教育进课堂”、“小手拉大手·卫生齐动手”活动,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健康意识,激发村民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情。将良好卫生习惯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垃圾污水处理、杂物摆放、卫生如厕等生活习惯。

三、组织实施

(一)集中整治。分阶段集中开展整治活动,确保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重点突出、特点鲜明、持续发力。各乡镇(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验收。

(二)丰富活动内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是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以问题导向,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村庄清洁倡议活动;开展“清洁行动·我带头”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百里毅行·随手捡”;开展“随手拍·奖话费”活动;开展农户“五小园(菜园、果园、田园、花园、庭园)”建设行动。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以《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实施村庄清洁提标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先进典型。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确保乡村干部、老百姓熟悉村庄清洁行动内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村庄清洁提标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由县级督促监督推动、乡村具体落实实施。各乡镇(场)要深入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条例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党委政府要将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列入近期重要议事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参战,要发挥一线作战部作用,抓好具体落实。村支两委要抓党建促整治,发动和带领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协同配合。村庄清洁行动由县委农办牵头指导推动、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和工作激励,负责指导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指导水域漂浮物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县交通部门配合做好交通主要干道垃圾清理和负责规范交通标志物;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与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县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县团组织负责动员广大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县妇联负责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充当庭院清洁的主力军。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开展自家庭院内的清洁卫生和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废弃物清理。鼓励各有关部门和涉农企业联村指导开展村庄清理。

(三)强化检查监督。村庄清洁秋冬战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对乡镇(场)农村人居环境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导,与县委督查室联合督查、县整治办检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坚持“一季度两检查一通报一讲评”制度,严格兑现奖罚。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县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9-7361372,鼓励群众咨询、举报,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各乡镇(场)要根据要求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将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进行黄牌警告,并取消其参与本年度市县级先进乡镇评选资格。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乡村振兴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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