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 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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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振局发〔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3 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 为切实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振局联〔2021〕2号)和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 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3〕9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任务90名。分产业发展型、乡村建设型和乡村治理型3大类,3类人员参训比例约为30%,35%,35%,全年任务一次性下达(详情见附件1)。各乡镇(场)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分类分期班次,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培训对象到培训基地接受集中培训。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二、对象遴选 产业发展型培训对象主要在已带动5户普通农户或3户脱贫户且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集体经济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经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服务对象超过3家基地或10户农户的农业经理人等对象中遴选;乡村建设型培训对象主要在现任村支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助力乡村振兴社会人士等对象中遴选;乡村治理型培训对象主要在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地方乡贤、农民骨干对象中遴选。“博爱家园”项目县市区有关乡村富余劳动力或返乡人员、村级红十字基层组织人员纳入以上三类对象遴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场)要严格把关组织培训工作,摸清培训需求,按计划落实分类精准培训。同时指定专人组织参训对象分期按时报到参训,全程跟踪、及时协调,确保培训过程平稳、有序。 (二)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参训对象要处理好培训和工作的关系,严守培训纪律作风。产业发展型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 天,乡村建设型和乡村治理型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天,课堂教学与观摩实践时数比例一般设定为2:1。 (三)今年我局将继续把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完成情况及培训实效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全体参训学员进行满意度评估,请各乡镇引起重视。
附件1:2023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2:报名回执单
城步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5日
2023年各乡镇(场)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计划表
附件2: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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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乡村振兴项目 | 二级事项 | 项目实施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县乡村振兴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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