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改厕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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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振局发〔2023〕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改厕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成果,确保改建后厕所长期发挥效益,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改厕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1日
关于建立农村改厕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成果,保证改后厕所长期发挥效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建后管养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有偿服务的原则,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后管养,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配件供应、检查维护、粪液清运、资源利用体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坚持做到“五有”:一是有制度,明确具体建后管养办法和责任人;二是有标准,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具体要求;三是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养人员;四是有经费,保障日常管养工作的开展;五是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管护长效化。参与改厕的村(社区)都要加强对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长效管养机制,确保农村改厕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避免重复改造和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二)农民主体化。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要求,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改厕后续管理和养护。培养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三)责任明细化。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明确乡镇主体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厘清部门责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四)统筹一体化。要将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城乡环卫 一体化、水肥一体化等工作统筹考虑,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设备,实现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引导农户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积极向农户宣传卫生厕所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在改厕完成后,要统一制作卫生厕所“明白纸”,并在厕所明显位置张贴。要控制冲厕水量,在有效冲净便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冲水次数。生活废水严禁进入化粪池。要避免杂物入厕,卫生纸、报纸及不可分解的杂物和菜叶、食物残渣等固体废弃物禁止扔入便器,以免造成堵塞和影响发酵效果。 (二)做好厕具的售后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县级或乡镇统一招标采购正规厂家合格产品,明确产品及配件质保内容与质保期限。鼓励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置售后服务机构,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部件,公开服务电话,低价有偿提供服务。也可由乡镇组织成立专业管护队伍,或依托相应的服务公司进行社会化服务,承担厕具损坏、化粪池堵塞等日常维修管护。在产品与工程质保范围的,由中标企业或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超出质保范围或人为损坏的,由农户承担维修费用。 (三)因地制宜建立管理组织。各乡镇要引导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总结农村改厕建后管养办法,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养服务站,具体负责对改后厕所维修管护、定期收运粪液清掏粪渣并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乡镇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服务队伍,或利用现有城乡环卫一体化等队伍设备,对改后厕所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科学选择粪渣粪液处理方式。严禁将粪液粪渣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鼓励现有化肥或堆肥厂进行升级改造,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对无害化粪液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积极与苗木培育、林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种植等大型种植企业(户)对接,将收集后的粪液粪渣作为有机肥使用。对有使用需求的散户,可配发小型抽液设备,指导农户自行抽取粪液,自行施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将改厕建后管养长效机制建设作为农村改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厕具维护、粪便收运处理、有效利用的组织领导,全过程全方位抓好农村改厕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建后管养实施办法,落实乡镇、村(社区)主体责任,定期进行粪液粪渣清掏处理,严禁出现私拉乱运、随意倾倒行为,确保粪液粪渣管理有序、及时清运、有效利用,切实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 (二)完善保障机制。探索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后续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政府补助、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方筹集改厕建后管养资金。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农村改厕建后管养缴费制度,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民群众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鼓励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县级财政将结合各乡镇实际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监管督导。厕具维修维护、粪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直接关系改厕工作群众是否满意、环境保护是否到位,是农村改厕的重中之重。省市县乡村振兴局将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途径,加强对各乡镇建后管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监管,对厕具无人管护、粪液无组织抽取的,将责成有关乡镇进行整改。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乡镇要积极研究制定对粪液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有机粪肥等相关企业做强做大,培育粪液利用市场。鼓励采用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做好粪液后续利用和水肥一体化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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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乡村振兴项目 | 二级事项 | 项目实施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乡村振兴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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