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坪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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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发〔2021〕40号 茅坪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防返贫监测,坚决守住致贫返贫红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升我镇脱贫质量,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 号)和《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城委乡振组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与帮扶机制,加强易返贫和易致贫对象的监测,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充分利用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大数据平台,对返贫致贫风险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多层次、复合式的帮扶措施,阻断返贫风险,杜绝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 (一)明确监测范围对象和内容 1.监测范围。范围是全镇所有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脱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照其履行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纯收入的总和除以家庭人数计算。2021年收入监测范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6500元为基准线(收入基准线是确定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目前还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也一并进行监测。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每年省直相关行业部门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结合实际情况还会确定各类风险预警标准,我镇再根据要求进行补增。 2.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参照实际生活人口为辅)。具体分为三类:①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②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③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类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认定。所有监测对象都是帮扶对象,都要通过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规范监测方式和程序
1.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一是农户自主申报。村民可向村(居)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 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申报,还可由他人代为申报。二是干部走访排查。依靠驻村工作队、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信息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各村(居)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动态”制度。 三是部门筛查预警。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根据县级行业部门每月开展的“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筛查预警反馈数据,各村迅速核实。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对接机制,利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反馈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2.识别程序。以村(居)为单位,对系统中原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要重新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标注为监测对象。对新增监测对象,需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第一步:自主申请。由农户根据本人家庭实际情况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签署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附件1);对于通过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居)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入户指导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并填写附件1;对原系统中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有返贫致贫风险重新标注为三类监测对象的,也须填写附件1,授权有关部门依法查询家庭财产等信息。 第二步:入户核实。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镇干部、村(居)干部、驻村(包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 2 人,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信。入户调查核实时,由调查人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 2)。 第三步:村(居)评议公示。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各村(居)每月要定期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纳入条件逐户评议。对评议会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居)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附件3),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镇。 第四步:镇初审。镇收到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村级上报的拟定监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填写附件3,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比对。县乡村振兴局将镇上报的人员信息发至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不动产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查看是否有“四类违规”情况。 第六步:审核确定。根据比对情况,县乡村振兴局与负责“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民政、医保、卫健、教育、住建、农水等部门会商研判,初步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正式名单,报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县乡村振兴局填写附件3,反馈名单给镇,并组织镇经济发展办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标注风险消除的标准和程序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风险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收入监测范围;④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0元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第一步:村(居)提出名单。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户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实。由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入户核实组,每组不少于 2人,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件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件 5),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分别在表上签字。 第三步:村(居)民主评议。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将评议通过的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附件 4),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填写附件5,并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镇。 第四步:镇审核。镇收到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填写附件5,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负责“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的民政、医保、卫健、教育、住建、农水等部门会商研判,对镇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报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县乡村振兴局填写附件 5,反馈名单给镇,并组织镇经济发展办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四)加强动态管理 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成效及风险消除,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员、监测帮扶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平时注意及时更新数据。 (五)明确责任和要求 1.监测责任。 镇经济发展办统筹全镇防返贫监测工作,各村(居)具体抓落实。主要由包村镇干部、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为第一责任人进行监测,按要求逐户上门走访,全面分析“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并详细建立台账。镇党委、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履行主体责任,尤其是做好监测上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2.监测要求。 (1)实行每月走访排查制度。镇驻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按照“一月一排查”要求,每月初对所有监测对象、主动申请户和数据比对预警户,认真逐户开展走访排查核查和跟踪回访,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并建立台账,每月据实上报镇审核,县复核。 (2)抓好全省防贫监测与帮扶大数据平台管理。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每月15日前会将本部门相关数据上传导入至全省防贫监测与帮扶大数据平台。对平台中农户主动申请、部门比对生成、干部走访排查录入等方式生成的疑似风险和疑似政策落实不到位预警信息,各村(居)要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签收工作,在签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好核实佐证工作,并按照核实结果进行分类处理。预警数据中经核实无风险的,经村(居)核实上报、镇审核、县审批后,在平台标注风险消除;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过村(居)核实上报、镇审核、县审批后,根据返贫致贫风险类型和程度等情况,分别由镇、县行业部门进行帮扶。通过帮扶,其风险点消除,经过县审批后,再标注风险消除。 (3)实行月帮扶销号制度。对确定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由镇驻村干部、村支(社区)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共同承担帮扶责任,明确帮扶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待返贫致贫风险全部稳定消除后,按照监测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实施精准帮扶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镇属各部门要充分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因人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产业帮扶。坚持产业发展“四跟四走”道路,对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安排产业帮扶资金和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等,参与农业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出台奖补措施,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鼓励监测对象以土地流转、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监测对象生产的农产品和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 2.就业帮扶。对因就业不稳纳入的监测对象,持续推进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加大劳务对接和稳岗服务力度,确保外出务工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对监测对象跨区域跨县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务工,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大力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监测对象上岗。 3.健康帮扶。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因病返贫。 4.教育帮扶。对因学纳入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持续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纳入我县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对就读职业(技工)学校的存在风险监测对象,全面给予“雨露计划”补助。 5.综合保障。对因无劳力纳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残疾人、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后暂时无法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通过各类救助帮扶基金或社会帮扶措施予以解决。 6.住房安全保障。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闲置房屋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 7.饮水安全保障。对因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建立健全饮水安全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季 节性缺水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管道,落实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8.扶志扶智。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选树推广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积极推广“红黑榜”“道德银行”、星级文明户、积分制等先进做法。对表现优秀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结对监测帮扶。未取消风险的监测户,由帮扶单位或者镇优先安排领导和单位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帮扶;对取消风险的监测户安排帮扶单位或者镇有能力的干部进行帮扶;对其他脱贫户,继续保持结对关系。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社会帮扶。充分利用社会扶贫日捐款资金等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帮扶“盲区”。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对接满足监测对象的有效需求。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实施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 五、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 (一)聚焦重点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镇经济发展办组织镇属各部门和各村(居)、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常态化开展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预警。其中: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监测预警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带来的风险隐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监测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风险隐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监测预警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监测预警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风险隐患;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监测预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两不愁三保障”及其他镇属各部门也要针对各自工作领域潜在的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监测排查、及时预警。各村(居)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出现的各类返贫风险,随时上报预警。 (二)统筹资源力量化解规模性返贫风险。镇经济发展办要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及早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坚决防止升级为规模性返贫。对不可预测的风险,要第一时间摸清底数,统筹镇属各部门政策资源,动员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效、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最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两级书记一起抓,精心部署、高位推进,坚决杜绝出现因“监测工作不准、政策落实不实、帮扶工作不力”造成返贫的现象发生。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召集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制定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联合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各村(居)信息员队伍,整合全镇各方帮扶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坚持标准,压实责任。镇经济发展办要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应对措施,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镇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及时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做好行业数据归集、信息比对、动态监测、筛查预警,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督促指导村(居)开展信息核查,认真组织镇属各部门开展防止返贫集中排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各村(居)、驻村帮扶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每月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落实应纳尽纳要求,及时开展精准帮扶,确保帮扶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三)狠抓作风,促进落实。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要实事求是,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防贫监测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对象,做到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镇属各部门要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全省防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相关系统,加强监测对象各项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镇经济发展办联合镇属各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常态化的督促和业务指导,建立“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到位,镇党委、政府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范围。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实不细、监测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 4.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 5.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 6.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附件 1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村民小组。家庭 口人。我家因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填序号,填写⑭“其他”需写明具体原因),特申请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本人自愿承诺: 1.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如有任何不真实的地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入户核实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等规范管理。 3.授权相关部门依法核实家庭存款、车辆、住房、工商注册、财政供养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说明: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①监测户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500 元; ②住房安全保障风险; 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风险; ④饮水安全风险; ⑤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 2.风险类型 ⑥因病;⑦因学;⑧因残;⑨因自然灾害;⑩因意外事故; ⑪因产业项目失败;⑫因务工就业不稳;⑬缺劳动力;⑭其他 附件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注:1、A33=A28+A29+A30+A31-A32 A37=A33+A35-A36 2、A38 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4 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 3、家庭成员如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后,在识别监测对象过程中突发死亡,录入系统后将其标注为死亡。 附件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 乡镇(街道/社区) 村 组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一式 2 份,乡镇和村委会各一份。 2.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①监测户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500 元; ②住房安全保障风险; 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风险; ④饮水安全风险; ⑤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 3. 风险类型 ⑥因病;⑦因学;⑧因残;⑨因自然灾害;⑩因意外事故; ⑪因产业项目失败;⑫因务工就业不稳;⑬缺劳动力;⑭其他。 附件 4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评议时间: 公示时间:
核实人员签字: 监测对象签字: 填表说明:1.返贫致贫风险包括:住房安全保障风险;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风险;饮水安全风险;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其他(文字说明) 2. 帮扶措施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公益岗位帮扶;住房安全保障帮扶;饮水安全保障帮扶;健康帮扶;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搬迁帮扶;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上述类别填写具体情况。3.帮扶成效据实填写。4.村级民主评议 未通过的不公示。 附件 5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一式 2 份,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一份。 2.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①监测户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6500 元; ②住房安全保障风险; 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风险; ④饮水安全风险; ⑤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 3. 风险类型 ⑥因病;⑦因学;⑧因残;⑨因自然灾害;⑩因意外事故; ⑪因产业项目失败;⑫因务工就业不稳;⑬缺劳动力;⑭其他。 4. 经乡镇党委审核,并完成村级公开公示 7 日后,才可上报县级审批。 附件 6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 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风险类型、收支情况、帮扶措施,以及风险消除信息等七个部分。填表需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入户采集表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风险类型、收支情况五项内容;第二阶段:确定监测对象后,按实际帮扶情况录入第六项帮扶措施;第三阶段:当达到消除标准后,及时更新收支变化情况,录入消除风险情况。 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 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 (1) 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 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收支情况等。 (3) 选择项:需要勾选,如帮扶措施、风险类型等。无选择项情况可不勾选。 (4) 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3. 本表无选填项,所有指标项均不得为空。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 (一)基本信息 家庭住址按照监测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填写(原则上以户口薄为准),联系电话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1. 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 人以上)(选择项) 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是指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 800人及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安置方式。 2. 安置区地址(字符型) 是指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的具体位置,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要求精确到安置区或安置点。 3. A3 监测对象类型(选择项)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付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此项为单一选择项。 A4 脱贫户(身份证对比生成)(选择项) 脱贫户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可直接查询该户相关信息, 确保无误情况下可对比生成。 (二)家庭成员信息 1. A5 姓名(字符型) 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以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无身份证,则以户口薄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2. A6 性别(字符型) 在系统中根据填写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可直接生成性别。 3. A7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字符型)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的身份证号码(18 位)填写,无证者需经当地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方可填入系统。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直接填写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第二代《残疾人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由 18 位身份证号加1 位残疾类别代码和 1 位残疾人等级代码共 20 位代码组成)。 4. A8 与户主关系(字符型)
5. A9 民族(字符型)
6. A10 政治面貌(字符型) 指监测对象的政治面貌,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7. A11 文化程度(字符型) 指监测对象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8. A12 在校生情况(字符型) 指监测对象目前在学校就读的情况,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技师学院是在原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技工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招收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毕业生,亦可招收初中毕业生。 9. A13 健康状况(字符型) 具体指标代码如下,填写汉字。
“健康”是指过去一个月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长期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如肝炎、肺炎、糖尿病;“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10. A14 劳动技能(字符型)
普通劳动力是指 16 周岁-60 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相应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16-60 岁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 16-60 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 60 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的界定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在村民大会讨论和村委会核实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11. A15 务工区域(字符型) 在县内、省内县外、省外务工,选择务工企业所在的地区,如果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可选“其他”。务工区域包括务工所在省、市、县、乡。 12. A16 务工时间(数值型) 指在调查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间,填写月数,范围为 0-12。如外出务工三个半月填写 3.5;如果是在家务农、学生、军人等情况,务工时间填 0。 13.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型)
14.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型)
15.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型)
16. A20 是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型)
17. A21 是否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型)
特困供养贫困户: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8. A22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系统比对)
(三)家庭成员信息 19. A23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是否型)
20.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是否型)
21. A25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是否型)
22.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A17 指标生成)(是否型)
A26 项区别于A17 项在于 A17 为单人分项,在家庭成员信息中直接填写是否即可,而 A26 指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人未享受即选择是,整户全部享受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选择否。 (四)风险类型 23. A27 风险类型(选择项)
24. A27a 因自然灾害(选择项)
(五)收支情况 25. A28 工资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6. A29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27. A30 财产性收入(元)(数值型) 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28. A31 转移性收入(元)(数值型) 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29. 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数值型) 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30. A33 家庭纯收入(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家庭纯收入计算周期是指纳入监测对象上个月倒推一年的收入。如:某农户 2021 年 5 月纳入监测对象,收入周期为(2020 年 5 月 1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A33=A28+A29+A30+A31- A32 31. A34 家庭人均纯收入(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4 是区分前两类还是第三类对象的参考。A34 等于 A33 除以家庭人口数 32. A35 理赔收入(元)(数值型) 理赔收入指因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业保险、防贫保险、意外事故等理赔后所得收入。 33. A36 合规自付支出(元)(数值型) 指因意外事故、大病住院等保险报销后自付的部分,以结报后参保人员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34. A37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7=A33+A35-A36 35. A38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系统生成)(元)(数值型) A38 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A38=A37÷家庭人口数 A37、A38 为参考指标。以脱贫攻坚期间国家扶贫标准的 1.5 倍为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本区域物价所指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范围, 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六)帮扶措施增收类 36. A39 产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37. A40 就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经营主体就业指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就业,收入计入工资性收入范围。 38. A41 金融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39. A42 公益岗位帮扶(选择项)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40. A43 住房安全保障(选择项)
41. A44 饮水安全保障(是否型)
42. A45 健康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43. A46 义务教育保障(选择项,可多选)
44. A47 教育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兜底保障类 45. A48 综合保障(选择项,可多选)
残疾人补贴包括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 其他类 46. A49 社会帮扶(选择项,可多选)
47. A50 社会帮扶(是否型)
48. A50 搬迁(是否型)
49. A51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是否型)
50. A52 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型)
(七)风险消除 51. A53 风险消除(选择项)
52. A54 风险消除时间(字符型) 填写风险消除时间,精确到日(如:2021.01.01)。 53. A55 监测联系人(字符型) 必填项,监测联系人为入户采集信息人员,需要录入监测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茅坪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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