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步福晟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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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老百姓怀仁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步福晟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处罚款贰万八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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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督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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