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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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管理规程 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简称灾后重建,下同),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邵阳市2021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民为本,科学救助” 的工作宗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倒房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工作原则。坚持贯彻“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障重点,从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安全、适用为主,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 二、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救助对象。 (1)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 (2)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房损毁致使房屋需要维修的困难农户。 确定对象的程序是: 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 乡镇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及时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应急管理局。 县局审批。县级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二)救助标准。 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补助;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 2000 元标准补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该提高标准、重点保障。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发放救灾款物。要加强救灾款物调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 伤病能及时医治。 ”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 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 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灾民,应组织以投亲 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 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并严格落实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通过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给农户。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三、工作程序 对因灾后重建工作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程序,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一)临时过渡安置。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重建户。通过投亲靠友、当地政府使用当地的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过渡安置,确保建房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对其中“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三无对象要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 (二)科学规划选址。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科学选址,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合理设计,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农户先建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安全坚固的平房,同时便于富裕后扩建。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与灾后重建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充分调动建房户主观能动性。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工作进度,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灾后重建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实行档案十要件管理,即,公文类(2 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倒房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附件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 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五)定期报告进度。各乡镇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基础数据统计上报的管理,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受灾群众民房恢复重建计划数、进度信息和救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灾后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整合力量,同心协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整合政策资源。今年我县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较为繁重,各乡镇要结合受灾程度及当地财力状况,同时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建房、国土避灾搬迁等政策整合起来,并出台优惠政策,对灾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减轻群众建房压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考核验收。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监督管理贯穿恢复重建工作的整个过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重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对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缓拨、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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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生产 | ||
一级事项 | 灾害救助 | 二级事项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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