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岩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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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岩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西岩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西岩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西岩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决定自即日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 西岩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联系村(社区)领导为成员。 组 长:肖俊男 镇党委书记 梁海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欧阳志刚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龙 韬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成 员:于和冰 镇消防专职队队长 刘云华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钱 海 应急办公室工作负责人 肖映沛 镇执法大队队长 以上成员,以及各村(社区)主要成员、镇执法大队、镇消防专职队共同组成此次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镇应急办,由欧阳志刚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重点 (一)产品质量。重点整治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 (二)流通销售。重点整治经销商家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 (三)维修改装。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的违法行为。 (四)使用管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飞线充电”的现象以及电动自行车随意进入载人电梯,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或与汽车混合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人车同屋的现象。 (五)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对住宅小区,按照《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和灭火救援设施,作为建筑工程和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内容。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已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鼓励公共场所和社会单位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充电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提前规划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需求。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和其他上级相关标准规定,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村(居)、镇直单位进行一次会商协调,进一步明确并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产品认证管理检查、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备案监管等职责。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开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充电服务、物业管理等单位场所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发动单位场所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及时整改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和外设蓄电池托架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各村(居)、镇直单位要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深入分析整治成熟好用的工作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摸清易反弹的隐患,对照工作目标,划分责任,分析任务,全链条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整治责任。各村(居)、镇直单位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鼓励公共场所和社会单位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充电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村(居)民委员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停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消防部门要针对涉及消防违法的、不听劝阻的、隐患反复、问题突出、不配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同时,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各村(居)、镇直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对照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6月26日至11月底) 各村(居)、镇直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链条全过程集中整治与常态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提高整治次数,提升安全意识,做到有效预防。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村(居)、镇直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查找不足和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管理领域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筑牢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基础。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各村(社区)委会、镇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三)各村(社区)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进行电动车安全排查,辖区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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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法规规章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
公开主体 | 西岩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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