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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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精致小城·大美城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城步苗族自治县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缔违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沿街售卖,严禁擅自占道摆卖、加工、制作、修理、堆放等,流动摊贩和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进入农贸市场或在统一规划的经营区域内有序、整洁、规范经营。

  二、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审批,凡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标准设置的,将按《城步苗族自治县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置并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护栏、宣传栏、指示牌、指路牌、路名牌、电杆、路灯杆、店面招牌、广告牌等及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和乱张贴广告和印刷品。

  四、县城规划区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房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建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单位是“门前五包”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门前五包”的管理责任和任务,做到门前干净卫生、绿化美观、秩序良好、市容整洁、设施完好。

  五、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开工前,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填写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六、居民自建房不得未批先建,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绿地的性质。在绿地内严禁践踏花草,毁地种菜;严禁搭棚摆摊,堆放物品;严禁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及其他毁坏绿地行为;严禁在县城区内街道两侧或公共地上放置容器种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县城区街道、巷道、河道、湖塘、公园、广场、空闲地、绿化带、居民生活小区等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进入城市综合公园和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城市公园、广场。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城市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九、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对不整改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清理并处罚;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13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级事项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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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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