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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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或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制定和下达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监督。 (五)负责拟定适用住房销售办法和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指导县(市、区)做好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的资格初审、复审工作;负责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资格的最后认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出售事宜;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廉租房及公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区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和房产产籍档案工作;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证、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 (九)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的规划、改造和房产灭籍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 管理和使用;指导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政策解读 二级事项 本级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两微一端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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