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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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一、今年目标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工作要求,我县2023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发放600户,发放金额约90万元。 二、资料要求 (一)上年度已享受的家庭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报告,本人签字; 2.户口薄复印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 4.申请表上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儒林镇人民政府签署复核意见;家庭人口信息须经儒林派出所在申请表上儒林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栏予以审核确认; 5.本人城步县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6.属退役军人家庭的,提供退役军人证复印件;属残疾人家庭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住房救助授权书。 (二)本年度新增的家庭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增加提供如下资料: 1.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和无建设用地证明;家庭住房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无工商注册的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时间要求 1.各社区在2023年4月23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家庭在社区进行首轮公示,并将相关资料报儒林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2.儒林镇人民政府在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复审,对复审合格家庭签署复核意见,并张榜公示;社区将复核合格家庭资料及时送交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在5月25日前送县住保中心。 3.县住保中心在6月1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 四、发放时间 202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三、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本级政策解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两微一端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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