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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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320元/人,征缴日期为2021年9月1

日至12月31日。

二、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 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 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原则上个人缴 费不再退回。

三、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子50%的资助。5年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五、重点做好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鉴于医保扶贫政策的优化调整,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各村居要重点做好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确保常住人口(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六、完善跨统筹区错缴退费流程。缴费人实际应在甲统筹区参保缴费,由于各种原因,错缴在乙统筹区造成重复缴费情形的,由缴费人(或代理人)提供相关缴费凭证,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已缴费信息,并将加盖业务受理章后的退费信息、相关材料传递给退费地医疗保障部门,经医保部门审核后办理退费。

七、规范缴费公示。医保征收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对缴费人员在村务栏进行公示,并拍照保存。

八、缴费流程

1. 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 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搜索湘税社保)、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2. 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 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同步修改信息后通过银行柜 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3. 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征收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收 集在校学生信息,在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向学生收费后,通过虚拟户统一缴纳。

4. 新生儿或户籍变动入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 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九、风险提示 

1.超过缴费期限造成待遇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应参保对象本人承担。

2.缴费对象是否缴费,一律以税务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缴费,均有电子痕迹可查。

3.缴费对象应按照上述缴费途径缴费,如通过湘税社保委托他人代为缴费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参保对象本人承担。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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