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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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 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失业保险服务 二级事项 失业保险金申领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主体 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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