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茅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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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茅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民参保。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乡镇主抓、村(社区)、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参保缴费政策 (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镇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县外在我镇务工人员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380 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 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 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年 9月1日至 12月 31 日,待遇享受期为 2024年的 1月1日至 12月 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苦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不得重复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保。 三、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通过湘税 社保 APP、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 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二)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同步修改信息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征收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收集在校学生信息,在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向学生收费后,开好缴费收据,通过虚拟户统一缴纳。 (四)新生儿或户籍变动入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本人或者委托人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强化措施,狠抓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解决群众医保“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推进我镇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时、按节点完成参保征缴任务。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各村(社区)成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去年征缴筹资工作经验。镇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指标,明确参保征缴时间。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参保征缴动员部署大会,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调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实行目标动态管理,挂钩领导亲自部署,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书记亲自抓,驻村干部协同配合,医保专干具体抓,村委成员包片,形成强大合力。镇、村(社区)广泛进行参保征缴宣传,建立考核、督导机制,确保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明确思路,加强部门协作。镇业务部门制定好医保征缴工作责任图,确定好征缴目标,分级分层次细化征缴的时间表,抓村(社区)进度。镇医保站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同税务局、医保局、镇乡村振兴办、镇民政办、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茅坪镇督学责任区联系,协助配合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镇医保站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 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至各村(社区),做好新增参保人员、暂停参保人员恢复参保的信息修改录入。镇民政办负责提供最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提供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提供优抚对象资助人员名册。茅坪镇督学责任区,做好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宣传。镇宣传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杜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舆论事件的发生。 (三)优化缴费服务,多种渠道缴费。镇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税务工作人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镇下发参保征缴进度,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彻底解决现金停留现象。突出解决行动不便人群缴费难的问题,随时做好上门服务的准备,做到亲力亲为。 (四)领会会议精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国家、省、市、县已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村村响”、多媒体、网络、短信、横幅、村(社区)微信群、医保宣传标语、入户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让广大群众熟悉知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加医保的积极性,增强群众依法参保、主动参保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村(社区)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镇将实行一周一排名、 一月一调度,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参保进度快及参保质量高的村(社区)适当予以奖励。医保站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动态督促,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对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参保率未达95%以上村(社区),根据《茅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进行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参保率超过100%以上的村(居),进行通报奖励。对群众缴费未及时入库,留作他用的,将联合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关于成立茅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专班的通知 2.茅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分解表 3.茅坪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 4.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
茅坪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关于成立茅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茅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茅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专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石 辉 第一副组长 :王恒标 副组长:仇 珩 张庆华 李家义 向文聪 李洲洲 王 敏 王锦萍(常务) 肖 君 成 员: 杨晗璐 张世龙 尧智兰 驻村工作队 村(区)支部书记 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张世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为:7473904,如人员变动按相关职位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茅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任务分解表
备注:今年县下发给我镇任务数比去年相对,各村(社区)任务数即在去年缴费人数基础上根据民政办、乡村振兴办、计生系统相应的数据为依据确定;2、各村任务数按总任务100%分配,完成“今年下发总任务人数”即完成今年任务数的100%,完成“目标任务人数”即完成今年任务数95%;3、政府全额代缴人员,以上级下发的名单为准! 附件3:
茅坪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
为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1.村(社区)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分管的医保专干,各村(社区)书记为该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有会议记录。(考核分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2.落实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考核分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二)具体工作落实(80分) 1.能够圆满完成参保每阶段的目标任务(考核分30分) 按实际入库名单计算参保人数,参保率达100%(含本数)以上计满分,参保率低于95%的,扣3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 2.数据录入及登记工作(考核分20分) 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及时、准确、完整收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对历史数据不准确的,进行上报,不能错录、漏录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员未能缴费,村(社区)要有处理登记台账。确保“实际参保人数、系统录入人数、上缴基金人数”三统一。 3.收缴情况公示(考核分10分) 征收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对缴费人员进行公示,由村(社区)报送一份缴费人员清册,未按要求公示和报送清册的,每缺一组扣5分。 4.加强政策宣传(考核分20) 各村(社区)要每天播放“村村响”宣传医保政策,并在村(社区)人员集中的地方粘贴5条以上的医保标语。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彻底解决现金停留现象。 三、奖励办法 (一)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镇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纳入2023年度各村绩效考核,根据征缴情况,对征缴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在征缴集中期排名前三名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依托镇在县排名,拿到前三名产生)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二)按征缴进度分配工作经费。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在97%以上至100%以下的单位按每人1.5元拨付工作经费,完成任务在95%以上至97%以下的单位按每人1元拨付工作经费,完成任务在95%以下的单位按每人0.8元拨付经费,在征缴期结束时,超额完成任务达到100%以上(不含100%)的单位按每人2元拨付工作经费。 (三)征缴工作中发生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严肃依规依法处理。各村(社区)具体征缴任务数见附表2。 四、考核组织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分值折算。镇医保站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村(社区)参保征缴工作进度。考核数据按照考核时间段和每年征缴期结束前实际完成任务数为准。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1、缴费时间。根据省里文件要求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今年全部采取线上缴费,建议自主缴费,乡镇要转变角色,主要是宣传辅导和督促。把缴费方式缴费途径宣传到每一户缴费人。 3、重点提醒。在自主缴费时,一定和要核实缴费地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 4、关于已缴费未查询到记录的问题,在确认缴费成功后,没有查询到缴费记录的,可以联系镇医保站进行查询(电话0739-7473001)。 5、特殊群体缴费。特殊群体缴费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医保局在系统进行更新核实,再确认缴费,发现信息不对的情况,请及时与镇医保站、村(社区)医保专干进行联系,变更个人信息。 6、身份属性不对人员处理:如缴费显示为380元,暂不要交,第一时间和镇工作人员联系,等属性处理后再进行缴费。倘若已交缴费,第一时间把缴费存根进行留底、拍照,作为退费凭证处理。 7、遇到不会使用智能机的老人: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村(社区)医保专干利用智能机或者银行POS机进行缴费处理。 8、新增人员录入:如发现以前没有交过人员,今年第一次缴费。处理程序为:一是将户口本和身份证件进行复印或者拍照发至村(社区)干部手中,交给专人进行处理,处理好后镇、村(社区)医保专干会通知给本人。 9、数据修改。今年在征收过程中,发现身份信息错误的,先联系镇医保专干或者村(社区)医保专干在系统修正,报税务、医保局修改审核. 10、退费问题,待遇享受期前(2023年12月31日前)死亡、残疾人、重复参保(已在外交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参保)可退款全额,低保户可退一半。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要写明开户行和卡主名字,确保能看清,写好电话号码),死亡、残疾人、重复参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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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茅坪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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