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茅坪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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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政发〔2021〕31 号 关于做好茅坪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 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9号),《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100%,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 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鼓励外地务工人员在家参保。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人。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二)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同步修改信息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征收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收集在校学生信息,在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向学生收费后,通过虚拟户统一缴纳。 (四)新生儿或户籍变动入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 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湖南省税务局社保网上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成立专门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级医保专干。要在认真总结整合前的长效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明确参保缴费时间、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各村(居)要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大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村(居)书记要亲自抓,医保专干具体抓,各组长配合抓,形成强大合力。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征收思路。以镇业务部门管系统处理,村(居)抓进度,个人自我缴费的模式。要转变思想模式,采取新形势新的缴费手段。利用手机软件缴费成为主流,推动湘税社保APP、 微信小程序的覆盖,彻底解决现金停留现象。 (三)优化缴费服务。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税务部门会对2021年已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全面进行2022年度缴费短信提示,并根据参保缴费进度,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高中等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0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高中等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应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 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结合参保缴费工作,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领取激活,争取在年底前实现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全覆盖。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标准,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动态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征缴情况进度采取每周一进行公布(如税务系统数据录入反馈进行公布调整)。 (六)严格考核机制。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文明考核,参保率未达95%以上村(居),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进行扣分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参保率超过100%以上的村(居),进行加分。对参保人员信息不完善、未及时辅导缴费人将参保资金缴入系统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茅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1.关于成立茅坪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分配。 3.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 4.茅坪镇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核 细则及奖励办法。 附件1 关于成立茅坪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茅坪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茅坪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祝少华 副组长:兰华香 成 员:杨晗露 戴文韬 杨厚思 漆艳芬 唐光炳 尧智兰 以及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杨晗露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为:7473904 ,如人员变动按相关职位递补,不再另发文。
备注:1、今年县下发给我镇任务数比去年多54人,各村(居)任务数即在去年人数基础上根据外地参保为依据确定;2、各村任务数按总任务100%分配,完成“今年下发总任务人数”即完成今年任务数的100%,完成“目标任务人数”即完成今年任务数95%;3、政府代缴人员,以医保局下发的名单为准! 附件3 常见问题与处理办法: 1.缴费过程中有: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或 X X X县税务局,点击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缴费。如缴费错误,交至其他县税务局,第一时间把缴费存根进行留底、拍照,并迅速和镇工作人员联系。 2.身份属性不对人员处理:如缴费显示为320元,暂不要交,第一时间和镇工作人员联系,等属性处理后(显示160)再进行缴费。倘若已交缴费,第一时间把缴费存根进行留底、拍照,作为退费凭证处理。 3.遇到不会使用智能机的老人:以村(居)为单位,依托村(居)医保专干利用智能机或者银行POS机进行缴费处理。 4.新增人员录入:如发现以前没有交过人员,今年第一次缴费。处理程序为:一是将户口本和身份证件进行复印,或者拍照发至镇工作人员。二是等镇、县医保局处理。三是将处理好后的名单发给所在村。四是家人利用智能手机进行网上缴费或者村医保专干进行缴费处理。 附件4 茅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核细则及奖励办法 为确保完成茅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 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管理考核 (一)组织与管理(20分) 1、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医保专干, 2、落实村(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场 (二)具体工作落实(80分) 1、参保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分30分) 按实际入库基金计算参保人数,参保率达100%(含本数) 以上计满分,参保率低于95%的,不计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 加2分。 2、数据录入及登记工作(考核分20分) 各村(居)要安排专人及时、准确、完整收集参保人员基 3、数据报送工作(考核分10分) 及时核对汇总报送参保人数、缴费金额统计表,做到账款相符, 每缺失一项扣1分。 4、收缴情况公示(考核分10分) 征收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对缴费人员进行公示,由村、村(居)报送一份缴费人员清册,未按要求公示和报送清册的,每缺一组扣1分。 5、宣传工作落实(考核分10) 各村(居)要大力宣传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的 覆盖;力争每户都有人会使用智能手机进行网上缴费。 三、奖励办法 (一)按业绩情况分配工作经费。各村负责组织本村内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在100%以上的单位按照征缴人数每人1元拨付工作经费,完成任务在97%以上至100%以下的单位按每人0.9元拨付经费,完成任务在95%以上至97%以下的单位按每人0.8元拨付经费,完成任务在90%以上至95%以下的单位按每人0.6元拨付经费,90%以下的按每人0.5元拨付经费。在12月31日后征缴的人数按每人0.5元拨付工作经费。在征缴期结束时,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提高0.1元,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征缴的不拨付工作经费。集中征缴期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人按2元扣减工作经费。 (二)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纳入2021年度各村绩效考核,根据征缴情况,对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对征缴率达100%的前一、二、三名的村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奖金的发放必须依托镇在县排名靠前,拿到一、二或三等奖才产生)。对参保率未达95%,对特殊人群参保率未达到100%的村(居)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罚款1000元,从镇财政下拨经费中扣减。 (三)征缴工作中发生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严肃依规依法处理。各村(居)具体征缴任务数见附表2。 本办法至文件发布之日执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二级事项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茅坪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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