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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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

继续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对比,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单位网厅向企业推送通知。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位网厅-失业稳岗返还确认页面确认稳岗返还政策相关享受信息,并承诺合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确认后,由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窗口主动申领。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在政策执行期(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

(二)经办方式

1.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经办机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后,向企业网厅发送信息。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位网厅-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页面确认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相关享受信息。企业确认后,由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2.企业自行申请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经办模式。参保企业凭《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三、其他事项

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存在历史欠费或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补齐欠费或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四、咨询电话

邵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部: 0739-5322559

附件:1.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 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邵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申请补助人数(人)

单位类型

企业账户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已与《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中所有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对所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核定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条件人数        人,同意按1500/人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大写)         元(小写        

元)。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月  日              月 日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毕业年度

毕业证书编号

合同开始时间

合同结束时间

合计人数

合计金额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公开主体 县人社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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