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释义和个案析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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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释义和个案析例 1、 关于申请 民政救助对象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报告(村 (居)支两委有责任主动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具申请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O 2、 纳入农村低保的基本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 三个基本要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本人申请,乡镇村两级入户核 算,村支两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公开,民政部 门复核审批后可以享受农村低保。 3、 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参会人员由村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 (居)民代表、驻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组成。其中,村 (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 议程序:①宣讲政策。②介绍情况。③现场评议:民主 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 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④形成结论:乡 镇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作了结论。⑤签字确认。 4、不能纳入低保的几种情形 (1) 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的家庭: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②雇佣 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家庭成员在高收费 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 统招生自庾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或者出国留学、务工 的家庭,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⑤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 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a.非因拆迁 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家庭;b.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 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⑦其他实 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 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对申请者家 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 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 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 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 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 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6)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 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7) 因赌博、吸毒和其他违法行为未改正,造成 生活困难的家庭。 5、 关于疑似低保、特困对象个案处理程序 由本人申请、乡镇村两级入户核算、村支两委民主 评议、乡镇审核和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6、 哪种情形纳入低保一类(含建档立卡户和非建 档立卡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 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 保金。(单人户不能纳入低保一类)(2021年标准为365 元/人/月)。 7、 哪种情形纳入低保二类(含建档立卡户和非建 档立卡户)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 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 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o(2021年标准约为235 元/人/月,测算后确定)。 8、 哪种情形纳入低保三类(含建档立卡户和非建 档立卡户) 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 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 保金。(2021年标准约为205元/人/月,测算后确定) 9、 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公式 低保家庭经济人均收入二(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刚性支出)于家庭成员人数 工资性收入: (1) 有固定单位劳务收入的按实计算; (2) 无固定劳务收入的按1030元计算;若家庭中 有需要承担重病人员护理的按50%计算; (3) 半劳动力(男16-18周岁,51-60周岁,女 16-17周岁,46-55周岁)按1030元*50%计算; (4) 部分因病因残的,劳动能力按50%计算;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收入为零。 经营性收入: 指田、土、家禽、蔬菜等,统一按低保标准(340 元)的60%计算。 财产性收入: 房屋出租、土地流转、集体财产分红等。 转移性收入: (1) 子女的赡养费按100元计算; (2) 粮食直补(按实)。 刚性支出: 家庭成员重病支出和家庭成员就学支出。 10、 疑似重病重残纳入低保特殊人群情形 ①困难家庭(含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中丧 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纳入低保;(困难家庭 是指家庭经济收入核算人均收入不超过4100元/年/人 的家庭)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 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纳入低保;以上2 种情形以单个纳入低保必须经过本人申请和村民主评 议等程序。 11、 本县户籍疑似流浪乞讨人员 由乡镇、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按程序上报纳入 救助范围。 12、 符合低保条件对象但民主评议通不过的情形处理 如有确实符合纳入农村低保条件对象而民主评议 通不过的,村支两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事求是的 原则调查核实按程序上报纳入低保(附调查和会议记 录)。 13、 单人户纳入情形 情形一:本人有精神智障或重病或重残人员可纳入 特困供养人员范围;(智力、精神一或二级残,肢体一 级残) 情形二:有一定经济收入,通过家庭经济收入核算 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差额纳入低保; 情形三:有一定经济收入,通过家庭经济核算高于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能纳入低保。 14、 哪种对象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 义务能力。(城市特困供养2021年标准:分散供养8892 元/年/人;农村特困2021年标准:分散供养5700元/ 年/人;集中供养不再发放供养金,每月200元零用钱) 15、 无劳动能力认定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 村级民主评议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人.(无证残疾人或重病患者) 16、 哪些情形属于无生活来源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7%,认定为无生活来源。(2019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4080元) 17、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无赡养即无子女;无抚养即无父母;无扶养即无夫 (妻)、兄弟姐妹。 18、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特困供养人员;②60周岁以 上老年人;③重度残疾低保对象;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⑤被宣告失踪的;⑥正在服刑的;⑦16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 19、 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的认定 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 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有三项以下的(含三项)指标 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半失能人员,有四项以上(含四项) 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失能人员。 20、 重残情形 (1)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民主评议认定的无证重度残疾人(因特殊原 因没有办理残疾证的)。 21、重病情形 重病是指(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C2)慢性 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 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 病田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 (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 心病;(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 膜下腔岀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 分裂症;(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 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 III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 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 少性紫瘢;(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 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 病;(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 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33)泛发型银屑病;(34)慢 性丙型肝炎;(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36) 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 病;(39)恶性肿瘤晩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晩 期血吸虫病;(41)植物人(家庭病床);(42)尘肺病; (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22、 哪些残疾人能享受重度护理补贴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 人。(2019年标准为60元/人/月) 23、 哪些残疾人能享受困难生活补贴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的残疾人(不包含孤儿)。(2019年标准为60元/人/月) 24、 哪些人能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且同时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2019年标准为120元/ 人/月) • 25、 哪些残疾人不能享受两项补贴 享受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26、 孤儿的定义 父母死亡或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或父母双方失 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死亡证明或失踪判决 法律文书为依据),(孤儿生活补贴标准2019年标准为 800元/人/月) 27、 困境儿童的定义及保障 困境儿童是指: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暂时 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比如: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贫 困家庭患重病或重残的儿童。哪些权益要保障:①对无 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②对于无劳动 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 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③对于法定抚养人 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 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④对于遭遇突发性、紧 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实施临时救助 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28、 贫困发生率“2%”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理解 贫困发生率是指未脱贫人口、漏评人口、错退人口 之和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农村低保覆盖面是指享受 农村低保政策的人口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各乡镇不 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视为脱 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 性降低到2%。 29、 关于“两线合一" “两线合一"是指贫困线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达 到一致。根据“民发[2017] 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文件精神,因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不 能片面将两类对象进行重合,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 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30、 老年人及保障标准 老年人基本服务补贴:指年满65周岁以上失能半 失能特困老年人(2019年标准为20元/人/月);髙龄补 贴:指年满90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2019年标 准为60元/人/月);长寿保健补助:指年满100周岁及 以上的老年人(2019年标准为300元/人/月)。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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