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更正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父母双方或者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父母双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其中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名确认。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本人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者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者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者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不予变更姓名。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办理不收费。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二级事项 | 姓名变更、更正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公安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