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关于扎实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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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教字〔2021〕21号 各县属学校、乡镇联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以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师德师风规章制度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s7865/s84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见附件1) 3、《新时代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见附件2)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3) 二、学习宣传师德楷模先进事迹 1、《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2082/zl_2020n/2020_zl48/) 2、《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各市、各高校推荐人选事迹展播》(http://jyt.shanxi.gov.cn/ztzl_151/sjzb/gdyxjs/) 3、《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 (https://zt.voc.com.cn/Topic/jiaoshixinbangyang1/mobile/?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警示教育 通过失范行为警示教育,对照自我,认清底线。主要学习: 1、《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见附件4) 2、《关于通报教育系统14起师德失范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见附件5) 3、《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见附件6) 四、扎实开展学习活动,稳步推进学习进度 各教育单位要将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工作作为教师思想工作第一要务,扎实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工作,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进度、有效果,学做融合养成自觉行动,抓实学习督导和效果评测,做到应知应会,必会必做,确保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各单位根据各自教师情况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学习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2月30日。学习形式包括线上学习、线下集中学习,其中线下集中专题学习不得少于三次。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不得少于1万字的学习笔记。 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学习方案报教育局政工股(学习方案须附学习人员名单),政工股根据学校学习方案进度,不定期进行学习效果检查,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年底进行师德师风学习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师德档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师管理 | 二级事项 | 教师行为规范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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