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督查的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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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督查的 工作方案 为做好对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引领、指导、督促、提升功能,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教学水平和整体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学校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学校工作效能。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常规督查,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人员安排 组长:银德超,成员由教育督导股、党风廉政办公室、教研室、基础教育股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内容: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师的管理情况、住校情况;学生的精细化管理情况;推门听课(走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及作业批阅、各教研组的活动记录、教学竞赛活动方案、记录及表彰结果情况;学校(园)对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督查的记录、学校(园)制定的相关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九所课改样板校导学案的使用和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情况;学校开展读书活动情况;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记录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堂走课或者听课、实地察看等方式方法,要求每周至少检查一所学校。 四、其他事项 1、组长负责督检工作的分工、召集、实施、汇报。 2、检查组成员按分工分别实事求是地评价受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的工作,对好的方面(有具体的班级、教师或有关负责人)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指出不足,并填写检查记录表(附表)及时送交组长。 3、组长将检查情况分别从学校(园)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当场反馈给所在学校(园),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4、不定期将汇报材料和记录表上报局领导,同时将具体督查情况形成通报并及时下发。 5、教师个人和学校在执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不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的,责令联校或中心学校对该校(园)问题责任人、分管主任、分管副校长、或校(园)长(书记)做出相应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局教育督导股。若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局党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教育局督导工作随访(专项)检查记录 被督导学校(园): 年 月 日
督查人员签名: 校长(书记)或被查对象签名: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育督导 | 二级事项 | 学校督导评估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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