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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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教督办〔2018〕0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务院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和市教育局《邵阳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邵教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的长效机制,督促和引导全县中小学校规范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用所属学校的管理工作和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随机或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部门功能的有益尝试,也是推进中小学督导评估和评价,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实施这一制度,必将更好地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以推动教育强县宏伟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成立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晨旭 副组长:吴旭华、李德帮、肖中京 成 员:杨永清、廖晴燕、陈海林、杨国奇、陈郁青 刘盛敏、刘爱国、刘盛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盛辉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教育科技体育局四楼教育督导室。 三、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 1、责任区负责对全县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所属学校进行督导。 2、督学责任区划分(见附件3): 将全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进修学校、特殊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划分为四个督学责任区。 3、每个责任区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教育督导委员会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督学担任责任区督学,负责对该责任区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每个责任区配专职督学主任1名、专职督学副主任1名、兼职督学办公室主任1名和兼职责任督学若干名,责任区督学一般聘期为三年。 四、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五、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受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持《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并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六、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与要求 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主要实行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相结合,一般采用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 1、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各责任区主任报告,并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 2、督学责任区的专职督学每人每月对分管的责任学校督导不少于1次,每年对责任学校的督导记录在2万字以上,听课在60节以上;兼职督学每人每年对分管的责任学校督导不少于4次,督导记录在1万字以上,听课在40节以上。各责任区每月必须完成市级信息两条以上。 3、责任区督学每次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其乡镇中心学校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即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专)访督导检查记录》一式两份送交各责任区主任,各责任区每月将所有《检查记录》报送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4、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各督学责任区对责任督学每月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被督导检查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工作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5、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必须向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提交各责任区督学督查发现的各类情况,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呈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本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情况。 6、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城步苗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工作年度考核细则》(附件1),对县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责任督学的专项和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和责任区范围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实际效果将作为责任督学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与保障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积极支持督学责任区的随访督导检查工作并联合县级财政部门保证督导责任区专项工作经费,为责任区督学顺利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每个责任区每年下拨工作经费 万元,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年底按《城步苗族自治县责任督学年度考核细则》组织对所有督学进行考核,认定为合格等级的每人补助 元,所需经费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县内各中小学校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教育随访督导团和县责任区责任督学开展专项或随访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导工作,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联系会议,加强责任督学专业培训,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责任区督学一致认定的事实材料和评定结果,将作为对乡镇、学校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城步苗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2、城步苗族自治县责任督学年度考核细则 3、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级督学责任区划分表 4、督学责任区随访(专项)督导检查记录 5、督学责任区随访(专项)督导整改通知书 附件1 : 城步苗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工作年度考核细则
附件2: 城步苗族自治县责任督学年度考核细则
附件3 城步苗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划分和专、兼职督学安排表
说明:正、副主任为专职督学,其他为兼职督学,负责本责任区的督导工作,并履行责任督学工作。 附件4: 督学责任区随访(专项)督导检查记录 被督导单位: 年 月 日
责任区督学签名: 附件5: 第 督学责任区随访(专项)督导整改通知书 编号: 学校(单位): 经查,你学校(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对以上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于本通知下发 日内书面报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督导学校,一份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育督导 | 二级事项 | 机构队伍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部门网站,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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