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2025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工  作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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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城教字〔2025〕30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5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工  作  方  案

 

各督学责任区、中小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和《学前教育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我县202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建设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  斌 

副组长:刘本炎、严  晶、李航健、肖玉莲、唐运书

杨章锟、于小勇

成  员:财政局肖琼、发改局易婧、教育局彭启佳

唐毅勇、刘诗如、肖高平、徐思思。

二、评估小组

组    长:于小勇

执行组长:彭启佳

成    员:唐毅勇、刘诗如、肖高平、徐思思

三、评估对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合理、且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 2021 年起,各地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

2025年城步县普惠性幼儿园到期重新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如下(1所):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福乐幼儿园

四、现场检查评估员及分工

评估员①:查办园资质;评估员②:查园舍安全和社会评价;

评估员③:查办园条件和收费; 评估员④:查教师队伍配备;

评估员⑤:查规范办园行为。

五、认定方式

1、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发改部门根据各民办幼儿园的自评和乡镇督学责任区(中心学校)的初评审核意见,对申报园进行资格复核,将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的幼儿园作为本次评估认定对象。

2、7月8日至10日,县教育局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估工作组,依据认定条件,对照《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同时满足底线要求的非营利性幼儿园才能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3、对确认名单通过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5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幼儿园签订协议。同时报邵阳市教育局、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2024年度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取消资格及相关扶持措施,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普惠园必须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及时录入并完善学生学籍和身份管理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3、评估检查组人员要全面掌握评估标准,认真履职。同时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要求,不准在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擅自向被评估单位作出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附件1:《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2:城步县202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 1

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认定

条件

具体认定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记分说明

 

 

 

 

 

 

 

一、园舍安全(15 分)

1. 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的相关规定。

3

园舍建设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园舍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指标记 0 分。

 

 

2. 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

设施。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 0 分:1.没有实现单门独院的;2.设置在地下室的;3.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超过三层设置,且没有独立出入口的;4.户外活动场所没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的。

 

 

3. 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幼儿园封闭管理达到 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

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 100%;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 100%。

 

5

 

安防“三项”建设全部达标的,记 5 分,有两项未达标的

记 3 分,三项均未达标的,记 0 分。

 

 

 

 

 

4. 选址安全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 0 分:1.设置在地质灾害高压供电等不安全地带;2.与集贸市场、娱乐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养殖场、屠宰场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3.

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干道毗邻。

 

 


 

认定

条件

具体认定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记分说明

 

 

 

 

 

 

二、资质完备(14 分)

5.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2

没有记 0 分。

 

6.具有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登

记证书。

2

没有记 0 分。

 

7.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没有记 0 分。

 

8.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

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3

没有记 0 分。

 

9.使用校车的,校车许可证和驾驶人员证照符合要求。

2

没有记 0 分。

 

 

10. 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园舍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少于 5 年,租赁期间没有发生合同纠纷。

 

 

3

用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农村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幼儿园,若不具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没有记 0 分;租赁

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到 5 年的,或者租赁期发生合同

纠纷的,记 0 分。

 

 

 

 

 

三、条件达标(15 分)

 

11.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 2 平方米。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记分:

1.没有户外活动场地的,记 0 分:2.户外活动面积不达标的

生均在 1-2 平方米之间的,记 2.5 分;生均在 0-1 平方米之

间的,记 1.5 分;生均完全达标的,记 3 分。

 

 

12. 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 70、60、20 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120 平方米。

 

 

5

全部达标的,记 5 分,幼儿专用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面积不达标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 90%以上的,记 4 分达到相应标准 80%以上的,记 3 分,达到相应标准 70%以上的,记 2 分;达到相应标准 60%以上的,记 1 分;低于 60%

的,记 0 分。

 


,

 

,

 

 

认定

条件

具体认定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记分说明

 

 

三、条件达标(15 分)

13.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

 

 

4

玩教具全部配齐的,记 4 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 90%以上的,记 3 分;达到相应标准 80%以上的记 2.5 分,达到相应标准 70%以上的,记 2 分;达到相应标准 60%以上的,记 1.5 分;达到相应标准的 50%以上的,记

1 分;低于 50%的,记 0 分。

 

14.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数量适宜;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3

1.  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机械不符合安

全、卫生标准的,记 0 分;2.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器械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但数量不足的,记

1.5 分;完全达标且数量适宜,设置合理的,记 3 分。

 

 

 

 

 

 

 

 

 

四、队伍稳定(16 分)

 

15. 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

 

 

5

已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完全配齐的, 记 5 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教职工人员配备达到相应标

准 90%以上的,记 4 分;达 80%以上的,记 3.5 分;达到 70%

以上,记 3 分;达到 60%以上的,记 2.5 分;达到 50%以上的,记 2 分;低于 50%的,记 0 分。

 

16.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

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 0 分:1.有 1 例未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的;2. 有 1 例未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3.教职员工最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7. 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教职工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达到

100%的,记 3 分;达到 80%以上的,记 2.5 分;达到 70%

以上的,记 2 分;达到 60%以上的,记 1.5 分;达到 50%以

上的,记 1 分;低于 50%的,记 0 分。

 

 

18.保教人员相对稳定。

 

2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1.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

超过 20%的,记 1 分。2. 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超过 50%的,记 0 分。

 


、

 

,

 

 

认定

条件

具体认定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记分说明

 

四、队伍稳定(16 分)

19.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

康的行为。

 

3

幼儿教师有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记 0 分。

 

,

 

 

 

 

 

 

 

 

 

 

 

五、办园规范(30 分)

20.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3 个

班,设有大、中、小班,每班人均为 30 人

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 75 人。

 

,   2

办园规模在 3 个班以下,未设大、中、小班,且全园在园幼

儿数不足 75 人的,记 0 分;办园规划达到基本标准,但班

额超过标准 20%以上的,记 1.5 分,超过标准 50%以上的, 记 0 分。

 

21.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没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 等字样。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记 0 分:

1.幼儿园名称中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

球”“双语”等字样的;2.幼儿园招生简章、标识、名称与注册登记名称不符的。

 

22.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做到一孩一杯一巾,能满足在园幼儿养成良好卫

生习惯的需求。

 

5

全部达标的,记 5 分,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记 3 分:

1.没有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2.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中有一项未到位的;3.没有做到一孩一杯一巾的。

上述三项同时未达到的,记 0 分。

 

23.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有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 0 分:

1.厨房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2.膳食制度不健全的;3.食品

留样不符合相关要求;4.没有建立园长教师陪餐制度的;5. 有 1 人以上的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

 

24.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所有工作岗

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

2

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人不明确的,记 0

分。

 

25.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 1 次。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 0 分:

1.没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的,没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认定

条件

具体认定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记分说明

 

 

五、办园规范(30 分)

26.教研制度建立健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 0 分:

1.没有教研制度的;2.没有开展教研的。

 

 

27.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 0 分:

1. 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 使用小学化教学资源或幼儿教材;3.  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4. 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5.教育环境小学化。

 

,

 

 

六、收费合理(5 分)

28.保教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

 

没有以合同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的,记 0 分。

 

29.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专款专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无乱收费现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 0 分:

1.未专款专用的;2.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未公开的;3.以兴趣

班、特长班、外教班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七.评价较好(5 分)

30.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记 0 分:1.近三年内有违规办园行为并经查实的;2.发生了群众性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1.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2

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率达到 90%以上的,记 2 分;达到 80% 以上的,记 1.5 分;达到 70%以上的,记 1 分;达到 60%以上的,记 0.5 分;低于 60%的,记 0 分

 

一、

,

 
评分说明。总分为 100 分,60 分以上为基本达标,80 分以上为完全达标。

二、底线要求

1.认定为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达到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时幼儿园的安防“三项”建设原则上已达到 100%;户外活动场地达标;租赁办园的,园舍必须独立,不得设置在民用住宅或商用建筑物内;保教人员配备必须完全符合两教一保要求;保教活动及使用的教学资源没有“小学化”倾向;师德师风方面不存在问题。

2.幼儿园园舍或设施设备、围墙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教师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负面舆情的, 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2

城步县202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幼儿园名称

 

法人登记号

 

办园地址

 

园长姓名

 

联系电话

 

自评分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首次颁证时间

 

保教费(元/生/月)

 

幼儿就餐(次/天)

 

生活费(元/月)

 

上年年检结果

 

最新督导评估结果

 

办  园  规  模

规模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其它

班数

 

 

 

 

 

 

幼儿数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活动室

(间)

寝室

(间)

功能室(间)

户外活动场地

面积(M2)

 

 

 

 

 

 

师  资  情  况

合计(人)

专任

园长

专任

教师

专任保育员

其他

专科及以上

取得教师资格证人数

 

 

 

 

 

 

 

底线要求

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是否已达到 100%;

 

户外活动场地是否达2平方米/生

 

租赁办园的,园舍是否独立,是否设置在民用住宅或商用建筑物内

 

是否坚持至少二教一保

 

保教活动及使用的教学资源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

 

有无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并造成负面舆情

 

幼儿园园舍或设施设备、围墙等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幼儿园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幼儿园负责人意见

幼儿园自愿申请成为城步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执行分级限价收费制度,并承诺所递交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教育督学责任区(中心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县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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