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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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兰蓉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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