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 关于开展2022年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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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教督办〔2023〕2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 关于开展2022年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邵政教督通〔2022〕10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城政教督函〔2022〕1号)要求,通过实地督导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 二、督导对象 12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督导时间 2023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由督导小组组长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确定。 四、督导方式 1.听取汇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当地政府报告2022年以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2.查阅资料。考核组对照《城步苗族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查阅台账资料。 3.实地查看。结合重点评价指标,考核组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实地查看。 4.反馈整改。根据实地督查结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评价报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乡镇人民政府反馈评价意见,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评价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评价意见正式反馈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五、督导组安排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带队,抽调部分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督学和县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参与,分组名单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唐运书 副组长:陈才仁 成 员:谢琨 杨辉文(资料员) 实地考察对象:西岩镇、威溪乡、金紫乡、茅坪镇 (二)第二组 组 长:杨建言 副组长:银德超 成 员:杨立果 杨宏兵(资料员) 实地考察对象:蒋坊乡、儒林镇、丹口镇、长安营镇 (三)第三组 组 长:杨剑晖 副组长:杨建军 成 员:杨永俭 曾钰瑶(资料员) 实地考察对象:兰蓉乡、白毛坪镇、汀坪乡、五团镇 六、结果与运用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行100分制,各个指标实际得分之和为评价考核最终得分。评价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教育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等情况,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对考核结果评估为“优秀”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评估为“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生安全事故等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要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实地督查工作,充分认识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价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督导评价工作,确保实地督导工作顺利完成。 (二)档案真实。各地要整理好相关档案材料,确保文件档案材料齐全,数据内容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材料。 (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增加基层负担。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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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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