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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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一、理论学习制度 二、机关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四、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五、会议制度 六、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七、机关水电、卫生管理制度 八、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九、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十、机关门卫登记车辆管理制度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3月修订
理论学习制度
为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理论学习制度。 一、组织制度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我局实际,吸收各股室负责同志参加。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总体安排,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局党建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干部职工学习由各股室负责组织,局办公室做好保障工作。 二、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县委政策举措,兼顾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2天,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应在80%以上。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得以会代学。 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三簿”制度。学习签到簿严格记录考勤情况,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签到簿和学习记录簿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局党建办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党委中心组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档案,集中反映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内容、学习成效、考查结果等原始资料。学习档案由局党建办建立并保管。干部职工学习情况由各股室负责检查、局党建办抽查。 三、研讨制度 党委中心组紧紧围绕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及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集中研讨活动。集中研讨事先认真设计选题、组织开展调研、普遍撰写文章、确定重点发言。通过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真正使集中研讨开展得卓有成效。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研讨不少于12次,每月开展一次。 四、自学制度 全局干部职工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关于“每天读书一小时,每月阅读一本书”的要求,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以集中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爱好,广泛阅读理论书刊,深入进行理论思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和读书笔记。局党建办对自学情况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
机关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为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使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领导班子成员既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又各司其职、大胆工作,特制定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委是全局的领导中心,班子领导成员必须团结一致,维护领导中心的权威。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班子领导成员要协助局长做好全局工作,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贯彻重大方针、政策并研究落实具体方案和措施,部署安排全局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机关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宗财务开支,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情,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领导成员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共同协作的基础上,做好各自的分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要大胆工作、勇于负责,做到不推、不靠、不等、不拖。凡需多个股室配合的工作,分管领导要互相打招呼,积极配合。 四、建立会议通报制度。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局领导会议,互相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必要时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及时通报情况,使领导班子成员通盘掌握全局工作情况。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股室的工作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在执行过程中及时督促指导,对工作办理结果认真把关,务求取得实效。 六、坚持规范化的工作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做到下级一般不越级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上级也一般不越级向下级安排部署工作,形成一级管理一级的管理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 一、时间要求 按照上级安排的时间和次数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安排在第四季度末。 二、方针主题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 三、参加人员 班子党委成员都要参加,班子非党员列席。 四、具体程序 (一)会前准备 召开党委会议,制定方案,请示上级批准(会前15天内);集中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及汇总与反馈;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二)召开会议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与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5、上级督导员点评。 (三)会后 1、列出班子和个人的问题清单,做出整改台账和整改方案。 2、整理会议材料,会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等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3、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订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考勤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局借用人员。 二、考勤内容及方法 (一)上班考勤 上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全局干部职工统一在局办公室签到,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9:00前,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00前。在规定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由县纪委派驻组、局党风廉政室和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实施。 (二)出差和事假的考勤 1、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应开门上班,临时有事外出要告知本股室负责人并在去向牌上和签到册上明确去向。 2、因在县内开会、办事、下乡等工作原因,不能准时签到的必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由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去向。 3、因公出差和事假。 因公出差和事假,均须履行报批手续,并按如下管理权限报批。
审批单或假条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做好台帐,作为考勤依据。 4、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审批单或假条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做好台帐。假期结束由个人履行好销假手续。 三、考勤奖惩办法 1、工作人员上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人民币50元。 2、病假:全年累计,达30天扣人民币500元。达60天扣人民币1000元。达3个月以上扣人民币2000元。 3、事假:全年累计,达30天扣人民币1000元。达60天扣人民币2000元。达3个月以上扣人民币5000元。 4、每旷工一天,扣人民币100元。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扣人民币500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扣除单位所发全部绩效奖金。并依据《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追究行政责任。 5、以上出勤情况由县纪委派驻组、局党风廉政室和局办公室按月统计和公示。所扣款项从局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购物聊天、看影视作品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2、严禁工作相互推诿,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3、严禁工作日饮酒和用公款相互宴请。 4、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5、严禁工作人员出现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和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如被上级部门查办,再按局有关规定处理。
会议制度
组织召开会议是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会风会纪是党员干部精神面貌、纪律意识和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提升会议质量和效果,对参会人员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及参会范围参加。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或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严禁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凡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或不经批准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的,均按无故缺席会议处理。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报到、签到,不得代签,对有签到要求但没有履行签到手续、有安排座位但未按规定位置就座的按缺席会议处理。参会人员提前进入会场,按要求就座,不得迟到。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到静音、振动状态,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参会人员遇紧急情况需中途退会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结束时有序离开会场,不得随意丢弃会议文件或其它物品。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三、严格会议精神贯彻情况报告制度。参会人员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会后及时汇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按要求反馈报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四、严格问责处理。凡违反会风会纪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每人次50元扣除当年绩效奖金。并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为贯彻邵市办发〔201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邵市办发〔2019〕3号《进一步严明纪律“约法三章”》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下乡和出差 单位实行下乡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城财行〔2018〕1号《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1、班子成员下乡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下乡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当天签好下乡审批单(领导电话通知临时下乡的,应在第二天补签)。单位集中下乡检查工作,只能由小组中的一个人统一报账,以避免重复报账,并在报账附件中附相应的工作方案。下乡生活补助按20元/天/人标准执行。 县城城市范围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不能报销生活补助和交通费。县城城市范围明确为:东至白云洞、西至落叶湾、南至玻璃厂、北至清溪岔路口。 2、出县开会、培训凭会议通知填好出差审批单后报局长审批。出县开会、培训按文件规定只报销往返的车费(必须是车站机打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车发票)、伙食补助及交通费(开会、培训一律只报来回共计两天的伙食补助及交通费,通知明确要求食宿自理的除外)。出差生活补助为100元/人/天,包干交通费标准为80元/人/天。 3、住宿费必须有税务发票及银行刷卡“消费”小票为报账依据(“预授权”刷卡票不予报账),同时同地多人出差的住宿必须两人一间(男、女各一人或单人出差除外),限额330元/间/晚,实报实销,不允许顶额开票。出差实际结束日期以开具住宿发票和刷卡的日期为准(在领导审批的出差时间内),报账票据上的日期及相关信息严禁经手人签字时遮掩和涂改。 4、差旅费在出差当月报账,报账时凭会议/培训通知和领导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做附件。会议/培训通知、出差审批单、发票、住宿消费小票的日期、地点、事由等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账。 二、办公用品采购 1、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先由股室出具报告,经分管领导、分管计财的副局长同意后交局长审批。办公室做出方案,交机关采购专管员填表报县采购中心审批,计财、办公室共同参与购买。 2、采购一般办公用品,由计财和办公室共同购置、统一存放办公室,专人保管,领取时需签具实物发放单。股室不得擅自购置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账。 3、资料打印。局内日常文件、材料及资料装订只能在局机关打印室打印。因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打印材料的,先到办公室填写《材料打印通知单》,报请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方可到定点印刷厂打印,严禁擅自外出打印,否则不予报账。 三、用车管理 1、租车。租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县城、下乡、出县租车,出车前必须填好租车审批单报请分管办公室局长批准(未经同意租车的分管局长不予补签),超过1000元租车费用由局长审批。租车费用实行包干,租车费标准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开具税务发票后凭租车发票和用车审批单报账。租车出差的不再报市内交通费。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同地出差,出差租车的费用必须和当次的差旅费由其中一人统一报销。 2、公务车。单位司机凭出车通知单报销过路过桥费和差旅费,凭IC卡加油,不允许个人报油发票。小车确需维修,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计财股将需修车辆交指定的定点维修厂家维修。原则上不准出县修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县维修的,事前必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长和局长同意。 四、会议、活动及接待 1、严格控制会议与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会议和活动的,由组织股室报方案至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再由办公室统筹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和活动时由组织股室派人和计财、办公室共同管理。原则上不安排会议与活动的开餐和住宿。 2、上级或兄弟县的对口接待开餐须对方来函,经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填写接待清单,由计财、办公室统筹安排接待、结账付款,不允许私自签单。 五、奖金、补助及福利发放 1、单位执行城办字〔2017〕113号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步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的通知》,“3+2”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奖金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程序报批。 2、专项性工作如考试命题、制卷、监考、巡考、阅卷、评审、录取、办证、保密等工作的劳务费发放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由组织股室做好安排方案交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后,计财造册交分管计财局长和局长审批,严禁违规发放劳务费和津贴补贴。 3、看望因病住院的单位工会会员由局机关工会组织,给予300元慰问金(一年内不重复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基层学校教师去世由局机关工会组织吊唁,均给予300元慰问金。 工会人员退休离岗由局机关工会发给不超过600元的纪念品。
七、机关水电、卫生管理制度
一、节约用电,做到人离关灯、关电脑、关火桶火箱、关空调、关风扇。 二、节约用水、注意关好龙头,发现跑、冒、滴、漏及时告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三、工作人员上班要着装整齐大方、干净卫生、不得穿拖鞋、短裤、睡衣、睡裤上班。 四、办公室应窗明几净、无积尘、无蛛网、摆设整齐、布置大方。 五、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槟榔渣。 六、每天坚持一小扫,每周坚持一大扫。 七、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坑、解手纸入篓并及时冲洗。 八、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乱贴。 九、不准在机关区域养家禽家畜。 十、配合县爱卫办搞好春秋两季灭鼠工作。 十一、由局党风廉政室、办公室、计财股组织每月一检查,按卫生状况对各办公室进行排名,张榜公布。对连续两次最末位办公室负责人罚款现金100元,其它工作人员罚款现金50元。
八、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设立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局安稳办,值班电话:0739-7368028),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工作。 二、应急值守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交接班应做到面对面交接。 三、应急办牵头负责学校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学校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学校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应急值守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各校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学校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与学校相关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各校主要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各单位联系电话、领导电话和其他必须掌握的联系电话。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校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校的值班工作,保证学校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值班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上报至县政府值班室。 (二)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定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对紧急重大情况学校信息员向教育局应急办报告不超过10分钟,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0分钟。 六、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部门传达。 (二)凡向县应急办报告的紧急重大信息,原则上必须以书面材料方式,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起草书面报告,采取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三)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四)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五)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值班室反馈,并报校级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六)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搜集整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学校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 七、应急值守工作考核奖惩 (一)校长是应急值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应急值守工作开展好,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值班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到的; 3.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越级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九、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机关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机关安全。要积极劝阻和制止来访人员在楼内高声喧哗,以免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二、各股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注意检查本部门所属办公门窗关闭和桌柜落锁情况,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关门落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 三、办公楼楼道应保持整洁,宣传画、告示要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准在办公场所内焚烧废纸,不乱扯电线。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关,本部门所配备的高档设备、精密仪器,要指定专人管理。 五、局机关公共场所、设施等场地和物品的安全工作除局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维护外,由保安实行24小时流动监控,保证局机关财物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六、闲杂人员不准到机关打电话、兜售各类物品,不得无故逗留。保安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劝离。 七、节假日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按时到岗,负责接待上级检查和局机关的安全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值班情况登记。 八、办公大楼监控设备保证24小时开机并全程记录,以备侦破案件查阅。
十、机关门卫登记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门卫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2、非本单位人员联系工作要提供合法证件,填写联系部门,联系人员,经同意后才能进入单位内部。 3、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放行的人员,门卫有权阻止。发现可疑情况门卫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4、积极配合上级和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其公务活动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5、本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应听从门卫安排,停泊在指定区域。 6、外来联系工作的车辆要听从门卫安排,停泊在指定区域。 7、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能在机关停车区域内过夜。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党委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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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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