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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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教字〔2023〕22号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校、县机关幼儿园: 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创建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市、县文明办工作要求和《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23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全参与,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科学文化教育为基础,以“六好”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努力创建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的高品位文明校园。 二、目标要求 通过持续推进,全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学校育人环境风清气正。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现100%全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我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三、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建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保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治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老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老师的成长,注重年轻老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老师队伍。 5.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6.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建设美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培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四、实施步骤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各学校按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目的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现100%全覆盖。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学校进行自创、自评、自查、自改,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全面覆盖。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阶段性总结,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创建经验和成果,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水平。 五、申报评选 1.文明校园创建以分级创建、动态管理的形式推进,各层次评选活动按照学校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县级文明校园由县教育局、县文明办组织评选,每年至少推荐10所学校申报,11月底前由申报学校报送相关材料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文明办,对申报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综合情况提出文明校园建议名单,提交上级部门审议,确定县级文明校园,并遴选推荐参加上级文明校园评选。 2.对评选的县级文明校园通报表扬,颁发奖牌。获得各级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原则上视同同级文明单位。 3.文明校园实行届期制,荣誉称号可保持三届,每年复查一次,学校若出现创建工作严重滑坡或其他问题,视情况分别给予约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到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黄牌警告期间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4.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举措,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方案,于每年春季学期期初报教育局。各校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支持配合。要统筹规划,将文明校园创建与文明县城创建紧密联系起来,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结合起来,与德育品牌学校、平安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等工作有机整合,不断把全员全方位创建引向深入。 2.对标对表,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县教育局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作为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评估,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师生特点,逐条梳理,找准问题,制定对策,突破难点,逐条达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3.落实措施,确保文明校园创建实效。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中小学校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简报形式对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没有完成文明校园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创建活动有创新、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将予以宣传推广,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整理文明校园创建资料,注重成果展示。要积极引导家长、社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争取各界力量的广泛支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推动我县文明创建工作达到新台阶。 附件: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附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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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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