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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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督学责任区、各中小学校: 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下发,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坚决刹住招生中买卖生源的歪风,扎实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民办学校管理不规范问题提级整改工作的通知》(邵教通〔2023〕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唐 炎 常务副组长:于小勇 副 组 长:龚芳艳、刘太斌、唐运书、杨章锟 领导小组设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协调。于小勇同志任班长,马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工作变动时,由担任相关职务的人员自动接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成 员:教育局党风廉政室、基础教育股、政工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办公室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聚焦市委巡察组在教育系统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组织领导,着重解决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招生秩序和招生宣传行为,以确保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 三、整改范围设初三毕业年级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四、整改措施(一)对标重点任务,自查自纠依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县教育局责成各学校全面深入开展买卖生源、高额收取回扣招生问题自查自纠。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向初中学校或教师输送“招生费”等不正当利益,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普通高中学校或个人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4月30日前报送自查台账,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各相关学校要成立买卖生源、高额收取回扣招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学生和家长传达,做到家喻户晓。(二)强化部门责任,高位推进1、在全县范围内与各校初三班主任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向家长发放招生告知书。(基础教育股、政工股。排第一位为牵头部门) 2、强化舆情导向,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办公室、基础教育股) 3、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各种形式买卖生源和变相买卖生源的行为;发现公办教师参与买卖生源,收取高额回扣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从事买卖生源的单位法人代表和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党风廉政室、基教股、信访办) (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追责县教育局将牵头组织人员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校违规招生、买卖生源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督查。(四)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评估总结教育局政工股、基础教育股、党风廉政室和局办公室将本部门开展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总结,于6月23日前报县买卖生源、高额回扣招生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日前将提级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坚持提级整改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将工作成果转化为可复制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促进提级整改见成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认真履行提级整改主体责任,做到责任不推诿,问题不回避,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做深做实做细提级整改工作。县教育局履行牵头职责,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收集汇总相关情况,推进工作全面落实。 (二)注重统筹规划。局党风廉政室、各学校要把提级整改与正在开展的“廉洁机关”“廉洁学校”创建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等统筹规划起来,形成工作合力,打好“组合拳”。 (三)严肃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室要紧盯典型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故意隐瞒不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自查有问题自纠不到位的,或整改出现反弹的,责令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提级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报市委巡察办,提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对虚假整改、顶风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全面落实确保成效。机关各股室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应、工作效率相统一,注重标本兼治,将问题逐一解决。注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让社会看到提级整改成效。 (五)投诉举报电话:局办公室0739-7368032,局党风廉政室0739—7360561;举报邮箱:cbxsjb@126.com 。 联系人:县教育局校监股:肖高平,电话:13786912492 附件:XXX学校买卖生源、高额收取回扣招生问题自查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备注:本表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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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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