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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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 通 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全市打击整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调度会精神,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打击整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调度会精神,特别是市委政法委学武书记的讲话要求,集中组织“两法一规一制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切实做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培养,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低年级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严格落实“两项”基本制度。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相告,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指定专人处理,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落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前科报告、从业禁止、信息查询与公开以及教师入职强制审查等制度,建立临聘人员信息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防范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教。 三、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 四、严格依法落实关爱保护措施。突出做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及时为被性侵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心理疏导、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帮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及信息报送。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对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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