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燃气安全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燃气安全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8月4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上半年,省内外接连发生涉燃气安全事故,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暴露出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为切实推动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校园燃气事故,确保校园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县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城安委〔2022〕15号)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 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坚决果断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稳控燃气安全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8月初至10月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唐 炎 副组长:于小勇 龚芳艳 欧阳进发 杨章锟 肖中京(常务)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站)负责人、县属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各乡镇联校(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稳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校园,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要抓实两项重点任务,突出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环节,围绕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四个一律”推进问题整改。 (一)突出重点部位,抓实两项重点任务 两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1、各县属学校、各乡镇联校(中心学校)对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一轮全覆盖燃气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确保使用气源合法,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相关要求见附件1),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对校内家属楼使用燃气的教职工及住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原则上入户安全检查一年不少于1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在“百日行动”期间必须上门检查一次,入户检查率达到 100%。 (二)突出重点环节,围绕两个环节七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1.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2、燃气使用环节 (2)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3)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4)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丙烷等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6)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 (7)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三)突出责任落实,推动燃气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使用瓶装燃气或管道燃气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整治由营养办组织落实、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由校外培训监管股组织落实、局机关食堂由财建股组织落实。 (四)突出“四个一律”,确保燃气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1、使用瓶装燃气或管道燃气的学校(公民办幼儿园)8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食堂一律不准开餐。 2. 使用瓶装燃气或管道燃气的学校(公民办幼儿园),检查时发现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一律停业停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由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办公室收集整理数据资料,每月通报调度各学校、幼儿园“百日行动”进展情况,以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将“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局党委将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厉打非治违。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打非治违”。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各校、幼儿园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两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食堂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食堂,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督导检查。局组织检查组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既查各学校(幼儿园)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抽查各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县教育局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后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六)强化工作统筹。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梳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进展情况,将尚未完成的任务纳入“百日行动”统筹推进,坚决完成任务目标。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校园安全、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督查,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产品。 各学校、幼儿园请于8月25日前向县教育系统燃气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每月14日、30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3)至县教育系统燃气整治办公室,10月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邮箱:cbjyjzzb@163.com。 附件:1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相关要求 2.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表 附件1: 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 装置相关要求 一、加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城市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管道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气源切断功能;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功能,管道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报警装置要与通风设施连锁。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的相关要求,联动的电子切断阀应符合《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燃气用户应会同供气企业、安装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进行验收,对不符合产品和安装要求的,由燃气用户和安装企业进行整改。 二、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场)社区(村)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燃气管理、住建、教育、发改、民政、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1)161号)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餐饮等行业安全用气管理,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正常使用。要建立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三员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商务、住建、教育、发改、民政、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威慑。 四、全面开展培训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在8月底前完成一次对所有餐饮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用气培训教育,全面提升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意识、操作技能,切实避免人为因素、低级失误引发事故。培训教育可以采用现场教学、发放宣传手册、组织观看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 附件2: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表 学校(幼儿园)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