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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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步苗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控辍保学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助力乡村振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依法控辍、以情劝学、减负控辍等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县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基本情况 2019—2020学年,我县小学入学率、巩固率100%,初中入学率100%、巩固率100%;2021年秋季学期,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到31310人,实到31310人,入学率100%,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应到162人,实到162人,所有残疾适龄儿少全部入学。同时我县严格按照脱贫人口数据,通过“一单式”系统比对匹配,逐户摸排,对脱贫学生精准识别,确保无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二、我县控辍保学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保障体系 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1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制度,建立控辍保学工作会议制度。各学校相应成立了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政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 为使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我县已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三帮一”劝返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控辍保学职责和任务。县教育局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各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我县控辍保学的成效。 (三)深入调查摸底,精准掌握数据 各学校按照“一个不少、一校一册、一生一案、双线四包、一线超前、两线互动、法不缺位”要求,由各乡镇(场)政府分管领导和校长亲自挂帅,组织乡镇(场)干部、村干部及学校中层领导、班主任、教师等分片包村,进村入户摸排适龄儿少入学情况,掌握在校学生思想动态,将失学辍学遏制在萌芽中。 (四)深入广泛宣传,依法控辍保学 充分利用微信、QQ、“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每期开学初,县教育局、各乡镇(场)政府、各学校结合开学工作,认真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义务教育法》深入人心,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学生家长确立“治贫先治愚、治愚靠教育”的思想,克服“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引导和教育家长树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基本权益的法制意识,做到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在全社会掀起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关爱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辍学 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在社会上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对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儿童进行统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校班级、家庭住址、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及联系电话、监护人等基本信息)。各学校以班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对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提供了准确依据。同时,注重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落到实处,确保留守儿童不辍学。 (六)丰富校园生活,力争留住学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中小学淡化升学竞争,不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升学考试进行排名,学校不以文化课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城区和各校每年积极开展校运会、乒乓球赛、文化艺术交流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使校园成为吸引学生的场所。同时,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严格实施体艺课程标准,加强学校体艺常规教学的督导评估,在每年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比活动中,把体艺学科纳入到教育质量评比体系中,让学生的特长得到展现,避免了单一以学习成绩为唯一评价的方式而削弱学生读书的信心,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 (七)落实随班就读,做好送教上门 认真落实《湖南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城步苗族自治县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好我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保障全县中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等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2019年、2020年、2021年我县残疾适龄儿少入学率均达100%,其中2021年送教上门96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开展“假期大家访”活动,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有辍学倾向的立即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法,扭转错误思想观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二)实时更新控辍保学台账,对接好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展摸排走访工作。 (三)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元化关爱活动,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及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帮助树立健康积极的阳光心态。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27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二级事项 | 控辍保学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部门网站,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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