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

办理条件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可行。

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节能审查请示文件(1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节能章节)(纸质和电子文档1 份);

3、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纸质和电子文档1份)。

办事流程

(一)申请。项目单位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向县发改局窗口申请。

(二)受理。承办人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审核,在确认申报文件和材料齐全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并通知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正;

(三)评审。承办人按程序委托有关节能评估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审查。承办人根报节能评审意见和经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提出初审意见,报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复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五)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经分管副局长审定后,由行政审批股制作批复文件,送达或通知项目单位领取,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收费情况

                               无收费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书核准1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评审的时间);

节能评估报告表核准时间1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评审的时间))

 

经办人姓名

  王朝民

联系电话

15973998548

投诉电话

                       12345或0739-736023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服务信息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实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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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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