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备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四、企业投资备案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3月27日第9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5、《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6、《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6】8号)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8、《行政许可法》、

9、《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11、《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12、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2号

办理条件

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属于县发改局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

申报材料

1、申请我局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我局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直接登录“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www.hntzxm.gov.cn)进行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国家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备案材料”一份。

办事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www.hntzxm.gov.cn)进行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国家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到项目信息后,在政务中心“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填报资料不齐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重新填写的、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退回重新填写或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填报资料齐全合格、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二)审查和决定

1、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审查是否需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规定需要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函,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内容、形式和回复期限,同时告知申请人。

3、经办人员草拟备案批复文件,交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4、分管副局长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的理由。

(三)送达和公告

1、对同意备案的,行政审批股制作备案文件,加盖“城步苗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后予以登记,送达申请人或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备案文件报送局长和其他分管副局长,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发布(涉密项目除外)。

2、对不同意备案的,行政审批股制作不予备案通知书(含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加盖“城步苗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后予以登记,并报送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备案申请人领取。

收费情况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内办结,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经办人姓名

王明韬、舒旭平、李兴文、杨鹏玲、王朝民、严晶

联系电话

13378990577

投诉电话

12345或0739-736023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服务信息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实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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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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