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www.hntzxm.gov.cn)进行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国家对项目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项目信息后,在政务中心“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填报资料不齐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重新填写的、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退回重新填写或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填报资料齐全合格、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二)审查和决定
1、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审查是否需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规定需要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函,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内容、形式和回复期限,同时告知申请人。
3、经办人员草拟备案批复文件,交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4、分管副局长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的理由。
(三)送达和公告
1、对同意备案的,行政审批股制作备案文件,加盖“城步苗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后予以登记,送达申请人或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备案文件报送局长和其他分管副局长,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发布(涉密项目除外)。
2、对不同意备案的,行政审批股制作不予备案通知书(含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加盖“城步苗族自治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后予以登记,并报送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备案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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