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事项名称

二、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4、《邵阳市政府核准项目目录(2017年本)》

5、国家发改委《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

许可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降耗等方面的要求;

3、项目方案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项目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项目单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

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文件;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备案表)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7、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提供招标核准申请文件;

8、棚房区改造项目需另提交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工业项目需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审核或备案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需另提交;(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2)投资意向书;(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4)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1、交通项目需另提交(1)行业审查意见;(2)资金构成报告(资金承诺文件);(3)法人委托书(法人组建方案);(4)咨询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责任承诺;(5)涉水项目需提交防洪影响评价意见,涉航项目需提交通航论证意见。

12、风电项目需另提交(1)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2)水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初审意见;(5)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6)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审查意见;(8)穿越江河、湖泊、河床的由水利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电力部门出具的同意机组接入电网的意见。

13、水电站项目需另提交:(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防洪评价;(2)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4)电力部门出具同意接入电网的意见。

14、城市道路、桥梁、遂道、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需另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1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6、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许可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一式2份),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县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条件及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开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发给受理回执,加盖本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三)审查:

1、初审

1)承办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若需要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意见或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审查该事项是否需要评估,若需要评估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审查是否需要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若需要的,即时出具征求意见函,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内容、形式和回复期限。在完成上述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拟写许可批复文件初稿,送股室负责人复核。

3)时限:4个工作日。

2、复审

(1)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承办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分管副局长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项目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签署同意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告知:

1、承办人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行政许可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在政务网站上公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经办人姓名

王明韬、舒旭平、李兴文、杨鹏玲、王朝民、严晶

联系电话

13378990577

投诉电话

123450739-736023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服务信息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实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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