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发改局招投标、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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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发改局招投标、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清单

一、行政审批项目类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二)、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三)、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四)、企业投资备案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行政审批事项要求

事项名称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2014年第271号)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修改)

7、《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23号令修改),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 号令修改)

9、《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004年第2号令,

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23 号令修改)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5年第27号令,

经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

办理条件

11、1、县发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按

国家的规定执行。

12、2、项目法人已经成立。

13、3、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非国有资金投资或者非国有资金投资占

控股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对招标方式未作强制规定,依法可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实

行公开招标,其中,勘察设计邀请招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

过大。施工邀请招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

件之一:(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

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

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货物邀请招

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技

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14、4、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不招标的情形,其中勘察设计不招标的情形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不适宜进行招标;(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4)已通过招

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5)技术复杂或专

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6)已建成

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施工不招标的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涉及国

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

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4)采购人依法

能够自行建设;(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

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

的其他情形。货物不招标的情形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

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

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

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5、5、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申请实行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

第五条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第六条(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

第七条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

第八条关法规规章。

16、6、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限单独核准招标内容项目);  

3、资金资金到位证明文件;

4、招标基本情况表;

5、申请自行招标的,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资料;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申请邀请招标的,应报送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不招标的,应报送符合不招标的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一式3份),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登记表》。

2、受理:发改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

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

时限:即时。

3、审查:

(1)初审:承办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

初审意见,交法规股负责人复审。

时限:3个工作日

(2)复审:法规股负责人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查验承办人员的

初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

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还承办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4、决定:局分管领导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时限:3个工作日。

5、办结告知: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行政许可的,

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件通知申报单位,并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对不予行政许可的,承办人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经办人姓名

杨守印

联系电话

15073987887

投诉电话

12345或0739-736023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服务信息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实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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