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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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申请立项的报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在湖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代码:2312-430529-04-01-678833。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全民文体活动普及开展,同意城步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立项,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大道与白云大道交叉口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0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室内游泳中心4000平方米,架空连廊900平方米,扩建原有全民健身中心3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4900平方米。规划机动车位165个,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个。配套建设室外民族运动场1处、篮球场2片、网球场2片、羽毛球场2片,以及广告牌、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859.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78.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6.70万元预备费455.27万元,建设期利息299.2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等)解决

四、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到我局办理概算批复,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该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如项目设计、监理、勘探单项合同估算费用超过100万元,请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在后续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住建、自然资源、环保、节能等部门的要求,办理建设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本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

特此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25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批准结果信息 二级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公开时限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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