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图书教材发行仓库建设项目的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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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图书教材发行 仓库建设项目的备案证明
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图书教材发行仓库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核,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408-430529-04-05-729230,批复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分公司,成立时间于2009年01月07日,法定代表人:谭辉,经营场所位于城步儒林镇人民北路城北社区07-088号。经营范围:图书、课本、教材、年画、图片、外文书刊、期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兼零售(有效期至2016年6月27日);工艺精品、电脑设备、通讯器材、日用百货、门面出租、音像制品及配套设备器材、文化用品、五金、交电零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9186040659Q。 二、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图书教材发行仓库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城步儒林镇人民北路城北社区07-088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新华书店东南面方向修建总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的2层平房作为教材发行仓库使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220万,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我局将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我局可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七、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我局报告,并修改相关信息。 八、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对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风险,需要整改或中止实施的项目,我局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调整或废止立项文件。 十、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一、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单位有《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公开时限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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