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26-00001
索引号: 4305290007/2026-30237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26〕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2-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6-02-09 效力状态:

CBDR-2026-00001

城政发〔2026〕2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9919.91公顷,其中儒林镇5119.33公顷、西岩镇2193.12公顷、金紫乡976.81公顷、威溪乡1409.79公顷、茅坪镇2042.77公顷、蒋坊乡749.88公顷、丹口镇8376.45公顷、长安营镇6180.97公顷、五团镇5751.20公顷、汀坪乡5033.75公顷、白毛坪镇8127.48公顷、兰蓉乡3958.36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县农业农村局查询(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青年路74号农业农村局;电话:0739-7361372)。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被。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城政发〔2025〕37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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