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城镇化持续推进,城镇规划区内长期存在一定数量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同时零星新增违建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超层超面积建设、擅自改变规划及土地用途、私搭乱建等类型。此类问题一方面破坏城乡规划统一性、挤占公共空间、影响市容环境,存在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隐患;另一方面造成部分群众房屋“建成难办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容易引发邻里纠纷、信访维稳等矛盾,制约城镇精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为有效规范城镇建设秩序、严控新增违建、稳妥化解存量违建问题,补齐城市治理短板,切实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难”民生痛点,建立权责清晰、标准统一、处置规范的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结合我县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分类处置措施。
二、政策依据
本措施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依法治理、规范执法、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所有处置流程、处罚标准、整改办证、惩戒追责等内容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立足我县实际,明确适用范围、整治重点、分类处置标准、办证流程及监管惩戒机制,构建“分类处置、梯度处罚、容错纠错、严管增量、化解存量”的违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县城中心城区、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划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取得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体土地违建不适用本措施,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划定七大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新增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用地及设施违建、小区公共空间私搭乱建、擅自加层超层建设、擅自改变用途经营性违建、阻碍重点项目建设违建、涉访涉诉影响稳定违建七类突出问题,实行靶向整治、重点管控。
(三)实行九类精准分类处置。摒弃“一刀切”整治方式,根据违建情形、建成年限、超标幅度、影响程度实行差异化处置:1.依法拆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侵占公共通道、阻碍规划实施、新增无法整改等违建,坚决依法限期拆除,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处置。2.依法没收:对符合拆除条件但拆除将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建筑安全或无法拆除的违规商业、改用途违建,依法没收建筑或违法收入,按国有资产规范处置。3.建筑面积超标梯度处罚:区分2008年前后建设年限,对轻微超标实行容错免罚,对不同超标比例设置6%、8%、10%梯度工程造价罚款,历史小额低层住宅实行豁免政策。4.占地超标分级处置:对国有土地超占且无权属争议的,按超占比例、超占面积实行免罚、定额处罚,整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出具核验手续。5.未批先建专项处罚: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的个人建房、非个人项目,统一按建设工程造价2%处罚,规范建设程序。6.合规确权办证:违建整改到位、处罚办结、税费及出让金补缴齐全,经专班会审公示后,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效化解“有房无证”问题,商品房、联建项目需完成消防备案合格。7.失信联合惩戒: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名单,联动金融、市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8.公职人员追责问责:从严整治党员干部、村居社区干部违建拒不整改问题,杜绝特权违建,保障整治公平公正。9.一事一议特殊处置:对超占面积大、情形复杂、不适用通用条款的违建,由工作专班会商研判、个案处置,兼顾政策刚性与实操灵活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与施行要求。全县成立工作专班,统一负责违建排查、认定、处置、会审、督办全流程工作,统一处置标准、闭环规范管理。本措施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