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8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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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招字〔2016〕5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县扶竹水河兰蓉河段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的批复
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城步县扶竹水河兰蓉河段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兰容乡,包括扶竹水河干流的新寨段、尖头田段、水沅支流段及爆木坪支流共四段护岸工程,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9.48千米,修建护岩总长11.61千米,河道疏浚2.48千米,修建下河踏步26处,改造拦河坝3座,改造人行桥1座。本次工程招标范围:新建(护岸)3.8km,河道疏浚0.75 km,改造河坝1座,新修建筑物18处。本次招标总投资为5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各项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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