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结合,城步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8-31 信息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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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瞿冠科)为不断强化执行难的源头治理,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和救治机制,助力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城步苗族自治县法院坚持“执破”结合,为企业发展赋能,实现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对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企业,采取柔性执法。一是秉持“保障生产、善意执行”的原则,灵活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封被执行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暂不进行拍卖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维持被执行企业“造血能力”,不断提高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能力和清偿能力。二是保障申请人权益。以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督促被执行企业按时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实实在在地实现债权。三是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充分考虑强制执行可能影响工资发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给予被执行企业宽限期,增强被执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同时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以“法治活水”润泽城步苗族自治县营商沃土。
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的,坚决移送破产审查。一是畅通衔接机制,打通信息壁垒。积极探索案件甄别、审查、听证、立案、审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先后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明确“执转破”适用范围、业务流程和办案规则。二是简化审理程序,降低破产成本。在立案阶段对破产案件进行甄别,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晰的“执转破”案件依法适用简易审理程序,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做实监督闭环,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督促管理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防范可能存在的“逃废债”行为。落实承诺书制度,要求管理人、评估公司、审计公司、破产企业高管等填写诚信承诺书,堵塞风险漏洞,形成管理闭环。
下一步,城步法院将继续坚持“执破”结合理念,通过执行和破产程序的融合创新,实现了从单向“执转破”向双向“执破互促”的提档升级。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王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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