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法治建设
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财政会计监督执法工作、财政法规调研工作、财政普法工作。2025年入库收入314,199.40元,有力维护了财经纪律的执行。
一、扎实开展会计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1、制订了城步县财政局2025年法制监督工作计划,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本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2、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财政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截至2025年共检查5个单位,按程序出具了出具了5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全部执行到位。为保证处理决定书准确,实行办案人员、股长、分管局长、局长四级审核制度。出具的5份处理决定书,没有受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3、创造性开展财政会计监督工作。全力开展2025年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力维护了财经纪律的执行。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围绕聚焦改革部署,突出重点监督进行。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抓重点、促改革、惠民生;切实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措施提质增效;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财政监督检查。2025年我局财政会计监督检查涉及 4个大方面,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与全面自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检查促规范,以调研促发展。
4、县财政局举办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大讨论。县财政局认真履行监督主体责任,9月25日召开2025年会计及财政业务培训会议,县财政局认真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县财政局监督股就如何加强财会监督提出了具体措施;一要不断创新财会监督方式;二要加强各个部门协同配合、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加强成果利用,严肃财经纪律,形成良好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开创财政监督新局面。
二、税政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湖南省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企业调查工作和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调查,上报了调查报告。
2、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等税费政策专题调研。开展了小微企业—电力发电企业调研,上报了调查报告。
3、积极开展减税降费等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与解读,全年开展2次收到良好效果。
三、法制工作
1、成立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
2、制定城步县财政局八五普法工作计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和落实城步县法治教育培训各项制度,认真开展财政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开展了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建议,组织全局干部按要求完成普法学习考试。2025年普法考试81人参加,通过率100%。
4、积极参与或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收到良好效果。
5、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职责。有效化解了投诉纠纷,做到回复率、满意率100%。
6、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年共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答复率、办结率均达100%。
四、制度建设
建立和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认真整章建制。
严格执行城政办发(2021)14号《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和城财办[2021]8号《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职工借支的规定》。
五、收费基金工作
1、按要求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工作。
2、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政策清理、调研和分析。
3、履行收费基金政策监管职能,确保本级收费基金政策落实落细。在实施财政监督的同时,加强收费基金政策监管。
4、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制定了财政监督清单35项。
六、审理审查
截至2025年共检查5个单位,按程序出具了5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全部执行到位。为保证处理决定书准确,实行办案人员、股长、分管局长、局长四级审核制度。出具的5份处理决定书,没有受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七、2026年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开展财政八五普法工作,全力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水平,大力维护财政秩序。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法律建设,提高升财政形象。
3、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财政交办的工作。
4、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