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县交警大队 作者:县交警大队
  下列被告知人(见附表)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依法查获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因被告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我大队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但被告知人未在告知后30日内接受处理,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内,被告知人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单个违法行为较大数额(2000元以上)罚款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需要陈述、申辩、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城步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7月14日 
序号 被告知人 身份证号码 违法事实 理由 处罚依据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主要违法行为
1 陈仕* 4305292010100***** 2025.05.01 八角路与双井路口路段 无证 《道交法》第19条第1款 《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
2 杨焕* 4326271964082***** 2025.05.04 新田酒店路段 醉驾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3 肖明* 4326271968061***** 2025.05.05 新田酒店路段 饮酒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4 陈英* 4305291995010***** 2025.05.12 工商银行路段 饮酒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5 蓝万* 4305291975032***** 2025.05.13 湘西南路段 饮酒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6 肖兰* 4305291983061***** 2025.05.13 湘西南路段 饮酒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道交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7 杨爱* 4305291967090***** 2025.05.03 西岩镇三水村田心路段 无证 《道交法》第19条第1款 《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
8 钟仲* 4305292006080***** 2025.05.07 西岩镇邮政局路段 无证 《道交法》第19条第1款 《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
9 刘林* 4305292008052***** 2025.05.09 金紫乡水清村路段 无证 《道交法》第19条第1款 《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
10 刘媛* 4305292008043***** 2025.05.09 金紫乡二中路段 无证 《道交法》第19条第1款 《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

一审:刘晖
二审:张静
  三审:戴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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