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规范过境载货汽车通行路线,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减少交通拥堵,保障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特制定本方案。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共30天)。
二、公众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网络方式反映。请将意见发送至1290582992@qq.com电子邮箱,并注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反映。请将意见寄至城步苗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办公室,邮编422500,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倡南路468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来访方式反映。来访接待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林镇人民南路461电话:0739-7360800)。
三、关于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文本要求
1、请如实注明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2、针对需修改的部分,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白,用词恰当准确、防止发生歧义。
3、详情见附件。
附件1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降低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规范过境载货汽车通行路线,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减少交通拥堵,保障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限行禁行时间
学校周边道路(每日6:00至9:00、16:00至18:00),城区其他道路(每日6:00至22:0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行。
二、限行禁行车辆
(一)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新能源载货汽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宽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8米的中型箱式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除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二)特殊用途车辆如环卫作业车(正常作业时段除外)、邮政快递车(执行任务时需按规定路线)、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如生鲜食品配送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特殊通行证通行,但应当道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2、在本县货车禁限行区域内载运渣土、混凝土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3、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5、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危险化学品、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城区,持有通行证的外地经过车辆必须沿环线通过,不得进入中心城区,不得在在建城区道路上停留。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通行,但应当守下列规定: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2、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管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4、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三、限行禁行区域划定
(一)学校周边道路(6:00至9:00、16:00至18: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1、儒林大道:人民医院路口至新儒林大桥南。
2、城南路:人民医院路口至财政局门口。
3、城东路:机关幼儿园路口至财政局门口。
4、青年路:机关幼儿园路口至大龙井三岔路口。
5、双井路:儒林大道路口至白云大道路口。
(二)中心城区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1、儒林大道苏家湾路口至民族大道路口北。
2、儒林大道与民族大道路口南至人民医院路口北。
3、南山大道:S248连接线路口至荣昌桥南。
4、青年路:南山大道路口至机关幼儿园路口西。
5、城南路:南山大道路口至人民医院路口西。
6、荣昌路全线道路。
7、长安路全线道路。
8、茶山路全线道路。
9、车站路全线道路。
10、兴业路全线道路。
11、八角路全线道路。
12、新田路全线道路。
13、中心路全线道路。
14、曾家井全线道路。
15、广场路全线道路。
16、东门街全线道路。
四、绕行建议
所有东西方向通行的货运车辆需绕行民族大道、南湖路通行;所有南北方向通行的货运车辆需绕行白云大道、南山大道、S248线过境公路通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15日
附件2
一审:陈潺
二审:张静
三审:孟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