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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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字[2015]33号
关于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部分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部分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加快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步伐,改善林场职工居住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我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我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选址为县森林工业总公司的良种果木繁殖场(儒林镇十里树村王家函),总占地112958平方米,2015年计划改造1052户,每户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200平方米。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22478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投资、省级配套和林场职工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规划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方案报县招标办核准后实施。
五、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希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实施。
特此批复。
二O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政府办,规划建设局,国土局,林业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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