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6号)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要则公示》的要求,现就规范我县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做出如下要求,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1.学校开办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自愿选择”、“校长负责制”、“审批制”的原则,要求做到安全、实惠、营养,不以盈利为目的,要想方设法让学生满意。
2.各校必须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由校长负总责,确定一名副校长(或总务主任)具体分管。建立食堂膳管会,由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2名),负责食堂收支、采购等监督和协调工作。
3.规范食堂运行管理。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合理配置分管领导、管理人员、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炊事员等岗位,要有明确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4.学校食堂伙食费必须实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每月预收菜金、米金和临时性收伙食费必须全部纳入食堂管理,与食堂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食堂帐目中列支,严禁将教师福利、各种津补贴及实物性福利计入学生伙食费成本,食堂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示。
5.学生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
6.学校要落实“三同”缴费陪餐制度,即实行校长和教师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
7.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食堂领导小组、膳管会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食品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设立意见举报箱,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及家长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食堂不断改进。
8. 坚持自愿的原则。学生在校就餐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控制在全县所设定的预收费限额范围内,严格控制学校食堂的盈利,坚持“保本运行,零利润”原则。
9、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务职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以及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克扣、贪污学生伙食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有查处问题的首先追究校长责任,一律先免职后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