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城步茅坪镇金塔村石膏腻子粉制品厂石膏线及石膏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19-08-08 信息来源:环保局 作者: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城步茅坪镇金塔村石膏腻子粉制品厂石膏线及石膏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城步茅坪镇金塔村石膏腻子粉制品厂石膏线及石膏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邮编:422500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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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线及石膏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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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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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金塔村1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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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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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茅坪镇金塔村石膏腻子粉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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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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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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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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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建筑物占地面积约2600m2,建设内容包括1栋2F的钢结构厂房以及生活办公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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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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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空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投料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和车间封闭等措施处理后逸散在车间内,绝大部分沉降在车间地面,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项目营运期模具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熟化处理后给周边居民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附近农灌渠,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滤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和布袋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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